柴会群败诉 【号外】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

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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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月3日,央视记者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此案历时两年多.三次庭审,目前,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记者王志安.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

1月3日,央视记者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表示,《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此案历时两年多、三次庭审,目前,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记者王志安、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会群在“产妇被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

据此,柴会群的律师认为,这些文章和言论损害了原告柴会群的名誉权,并要求被告方删除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的侵权文章,连续一周在相关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连带赔偿柴会群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王志安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龚楠介绍,一审判决书共34页,长达23000多字。在判决主文中针对柴会群的描述有这样一段话:原告作为从业多年的记者,自应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新闻报道的工作原则有充分、明晰的了解。但原告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原则,未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月29日,新华网发布了中国记协对“3起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其中柴会群采写的《“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 医院砸你饭碗》、《“创收”院长》、《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3篇报道被多数评议代表认为有五个方面内容严重失实。柴会群也是这起通报中唯一的一位被点名的记者,其他两起只通报了媒体和报道名称。

针对柴会群是否会继续提起上诉,本报将持续关注。截至日前,柴会群微博的置顶文章还是他的代理律师杨志伟关于此案的代理词:《记者的新闻报导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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