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游蕙桢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取消梁颂恒、游蕙桢议员资格

2018-03-1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香港本土激进派"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华和"港独"字眼,引起全球华人愤怒.特区政府上诉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宣告游梁已

香港本土激进派“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华和“港独”字眼,引起全球华人愤怒。特区政府上诉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宣告游梁已因拒绝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丧失议员资格,以及宣告二人现有的立法会议席悬空。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有关案件今午(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法庭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并宣告游蕙祯及梁颂恒的立会议席悬空,取消两人议员资格!

游惠贞拿着判词离开法院

综合香港01网站、东网等今天最新报道,梁游宣誓案提出申请的特区首长及律政司,认为两人当日的宣誓行为触犯《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要求法庭裁定二人已丧失议员资格,并宣称二人的议席悬空,法官区庆祥裁定政府一方胜诉兼得堂费(诉讼费),并定于二人的议员资格于10月12日起失效,同时亦指出,立法会主席并无权安排二人宣誓,故二人的议席已悬空。

法官认为两人当日行为属“decline to take oath”(拒绝宣誓),立法会主席无权再监誓。法官接受律政司陈词时表示,释法对判决无影响,所以不会处理;至于是否真正属《基本法》158条释法,庭上并无争拗,亦不会处理。

据报道,本案是首次有案件,在香港本地法院聆讯后但仍未有裁决前,出现人大释法,且释法内容,与聆讯的内容有直接相关。

法官:宣誓当天起取消议员资格

针对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释法,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人大常委只是行使《基本法》158号赋予的权力,其解释对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解释;所以引申在本讼诉,《基本法》第104条的含义规定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立法会誓言进行宣誓,并在内容及形式上符合有关规定。

假如他不论在形式或内容上故意拒绝作出立法会誓言,所作宣誓即告无效,而其就任议员的资格亦被取消。

另外就《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6、19及21条,法庭接纳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的陈词,并采用法原意为基础的诠释方法及普通法,裁定有关条文有以下意思及效力:

1)《宣誓及声明条例》中有关条文反映及强调《基本法》第104条规定;

2) 立法会议员必须于当选后及就职前尽快作出宣誓;

3) 立法会议员必须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立法会誓言形式、方式及内容作出宣誓;

4) 誓言必须庄重及真诚作出,那是宣誓人凭着着良知忠诚,从实地屐行有行为的一种见证形式;

5) 就《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目的而言,“拒绝”一词指有意图地不愿或反对按照法例的规定作出宣誓行为;而“忽略”一语是指蓄意或故意不按照法例的规定屐行宣誓责任;

6) 假如立法会议员不论在形式内容上“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被视离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梁游在宣誓时辱国并“宣独”

立法会主席无权准许梁游再作宣誓

由于梁颂恆和游蕙祯于10月12日获邀请作出立法会誓言,无意忠诚及从实地支持及遵守立法会誓言及《基本法》第104条所列的两项责任,因为客观及明显地,不承认“一国两制”下的“一国”重要性,因此《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适用于本诉讼,梁游依法被取消其继续作为立法会议员资格。

对于梁游一方所指不干预的反对理据,法官全不接纳,根据《郑家纯对李凤》的案例,法例可以裁断《基本法》第104条中的重要宪制规定,以及当一名立法会议员的誓言不符合相关的宪制及法律规定,会否基于《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取消就任资格。

就立法会主席或立法会秘书的附带责任及权力,法庭亦裁定,在有实际需要时可判定一项誓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但法庭在本案有争议时,法庭是最终的判决权。

至于议员是否根据《基本法》第77条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4条享有豁免权,法官表示有关条文只涵盖一名立法会议员以议员身分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能时,而宣誓时所表达的言论,不可能恰当地视为属于这些含义,当时他仍未有效地就职。

目前梁及游二人仍未决定是否就裁决上诉。据东网报道,游蕙祯离开法院时依然“嘴硬”,称她和梁颂恒被取消议员资格,他们及助理已被禁止进入立法会大楼;他们参选时分别获2万多及3万多票,成为民选议员,如果法庭用此等方法禠夺他们的资格,“大家心中有数这是个怎么样的社会”。

游蕙祯还称,政府做那么多小动作向法庭施压,法庭作如此判决,是意料之内,虽然判词称人大释法不影响今次判决,但她认为释法是其中一项“动作”,是施压一部分。她称现时会先与律师开会,晚上7时半会在“煲底”(立法会大楼外)开记者会交代后续行动。

梁游曾几度冲进立法会强行宣誓

在新界东和九龙西选区取得立法会议席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在今年10月12日于立法会进行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时,分别两人高举“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旗帜,更以英文将“中国”唤作“支那”,其中梁在宣誓时手持圣经,食指与中指交叠,即意指口是心非的手势,游更以英语谐音将“共和国”说成粗口,当时的监誓人,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拒绝为二人监誓。

香港立法会新任主席梁君彦在10月18日宣布梁游二人的宣誓无效,但准许二人翌日再度在立法会宣誓,特区首长及律政司当日下午即入禀法院,要求复核主席准许二人再宣誓的决定,同时又引用《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指出梁及游“拒绝及忽略”宣誓,要求法庭裁定二人已丧失议员资格。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师,亦于当晚要法庭召开紧急聆讯,要求法庭颁下临时禁制令,阻梁及游再在立法会宣誓。

法官区庆祥虽未有在当晚颁下禁制令,但梁君彦最后亦以梁及游二人涉及司法复核官司,至今仍未有再让二人宣誓。

梁游宣誓辱华风波:

10月12日 70位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宣誓时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的横幅,两人以英语读出誓词,其中将“China”读成“支那”,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拒绝为两人监誓。

10月18日 主席梁君彦准许两人再次宣誓,政府晚上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梁的裁决,禁止两人重新宣誓。当晚法庭拒绝颁发临时禁制令,但受理司法复核申请,下月3日开庭聆讯。

10月19日 建制派议员发动点人数方式致流会,梁、游二人不能宣誓。

10月25日 梁君彦宣布押后两人宣誓程序,多名反对派议员斥梁在不敌政府及建制派“跪低”。梁、游二人表示将在翌日大会上要求即时宣誓。政府再向法院提交修订入禀状,要求法院裁定梁、游二人拒绝宣誓并要求将议席悬空。

10月26日 在立法会会议上,梁颂恒、游蕙祯成功进入会议厅,梁君彦称梁、游不可参与会议,因要求二人离开不果,梁君彦宣布休会。

11月1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首度表示,不排除就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争议的司法复核案件提出人大释法。同日傍晚多个媒体报导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3日至7日开会,讨论宣誓问题的释法内容,估计人大常委会很可能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

11月1日晚,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以不点名方式批评了梁颂恒、游蕙祯的辱华言行。他强调,这绝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小闹剧,而是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任何宣扬“港独”的言行和活动,都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11月2日《大公报》引述“政府中人”称,预料释法内容将针对基本法第104条,可能规定宣誓次数仅限一次,即是首次宣誓被裁定无效的刘小丽及姚松炎亦将同被取消议员资格。

11月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当天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11月7日 香港立法会行管会随后宣布,即时禁止梁游的13个助理进入立法会大楼。梁、游昨日一度谎称办事处内没有助理,但在办事处“赖死”八个小时后,终无心恋战,晚上带队走人。

11月9日 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在深圳出席研讨会时首度回应,指出有15名议员把宣誓变成表演来羞辱国家,他认为这是不效忠、不拥护的表现。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更举出举伞、倒插国旗、区旗、花十二分钟读出誓言等八个具体例子,认为他们不符合宣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