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陈豪获准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
现在进行第八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提出了关于确认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定草案。
[工作人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接受陈吉宁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接受陈豪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