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谊被起诉 青岛“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嫌疑人不被起诉并被释放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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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央广网青岛10月1日消息(记者王伟)山东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30号上午,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

央广网青岛10月1日消息(记者王伟)山东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30号上午,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在今年8月份对郭某某作出批捕决定后,胶州市检察院为什么又做出了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呢?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今年夏天填报高考志愿期间,发生在青岛胶州市的“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来自青岛胶州一中的两名高三应届考生成为了事件的主角,郭某某因偷改了同学常升的高考志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8月3日被胶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2日经胶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胶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后来经过各方协调和努力,被篡改志愿的常升同学所报考的陕西师范大学做出了补录决定,常升最终实现了自己的高考志愿。

随后,郭某某如何定罪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30号)上午,在被羁押了58天之后,当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走出胶州市看守所,终于重获自由。

事情为何出现重大转机呢?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受害者已被录取,对其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承办人到学校进行调查,老师称其在学校表现良好,郭某某的老师、同学等通过辩护人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因郭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社会警示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刑事法理念。

原标题:原标题:青岛“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嫌疑人不被起诉并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