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一瑶和潘粤明 夏一瑶告潘粤明索赔16万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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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 陈磊)昨日,记者获悉,早前,演员夏一瑶(原名夏冰冰.夏杨)在福州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电影<为你而来>制片方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

本报讯(记者 陈磊)昨日,记者获悉,早前,演员夏一瑶(原名夏冰冰、夏杨)在福州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电影《为你而来》制片方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及潘粤明就2009年5月13日的车祸事件索赔16万余元。昨天,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2009年5月13日,电影《为你而来》在福建屏南拍摄外景。根据剧情需要,当时潘粤明驾驶剧组提供的闽AN0153道具越野车行驶在202省道上方土名叫“十六坡”的一段废弃公路上进行拍摄。拍摄第6条时,潘粤明驾驶的车辆在一个拐弯处失控翻下山坡,整辆车一直滚到坡下的山沟里,四轮朝天。

负责驾驶的司机潘粤明、坐在副驾驶座的夏一瑶以及后座的助理摄影师全部受伤住院。经医院检查,助理摄影师肘部骨折,伤势较轻,潘粤明主要是肺部挫伤,而此次车祸中伤势最重的夏一瑶盆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坐骨、耻骨骨折,门牙磕损,右眼角有明显伤口。

据夏一瑶代理律师透露,自从那次车祸发生之后,夏一瑶由于伤势严重,从2009年5月到12月之间7个月时间内一直在养伤,工作几乎全部停止,但是该制片方及潘粤明并未对受害人夏一瑶进行任何补偿,极度无奈之下她才决定诉诸法律,寻求法律帮助。

开庭当天,原告夏一瑶、被告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潘粤明均未参加庭审。夏一瑶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指出,由于制片方的工作失误以及潘粤明的重大过失造成夏一瑶在车祸中伤势极其严重,请求判决被申请人(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潘粤明)赔偿申请人误工费51458元、残疾赔偿金106952元、交通费10000元;以及判决被申请人福建省东宇影视有限公司、潘粤明对申请人夏一瑶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