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刘汉案 刘汉刘维集团后台是谁 刘汉刘维得罪了谁 刘汉刘维案最新消息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刘维因为怀疑梁世齐私吞自己几万元养狗费,便吩咐被告人陈力铭教训梁世齐。陈力铭指使手下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具体实施。9月23日下午4时许,由郑旭指认,王万洪打电话将在茶馆喝茶的受害人梁世齐"钓"至茶馆前接电话,钟昌华、黄谋将其挟持至茶馆对面福利院南墙偏僻处,持刀猛刺梁世齐背部、臀部及大腿等部位,致梁世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庭审中,5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万洪、黄谋、钟昌华及郑旭4人的辩护人分别就4人在该案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辩解。
另据指控,2003年6月,刘维指派被告人陈力铭带钟昌华到什邡市其堂兄刘某的金桥酒店看场子。2004年2月,钟昌华等人在管理酒店小姐过程中,因朱某偷窃客人钱财,将其非法拘禁在该酒店7楼房间,致朱某跳楼身亡。案发后,钟昌华犯非法拘禁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力铭当时未被依法追究。
庭审现场:五被告当庭忏悔
陈力铭、钟昌华对上述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陈力铭及其辩护人辩称,该案发生前,陈力铭并不知情,事发后才得知,他自己并未参与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人指出,该犯罪行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及相关法律规定,陈力铭作为钟昌华的"哥佬倌",理应承担法律后果。
在检察机关对陈力铭、钟昌华、黄谋、王万洪、郑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一指控中,上述5人均供认不讳,但陈力铭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持有异议,辩称陈力铭为一般参加者,并非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其余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在梁世齐案和非法拘禁案发生后,他们或被判刑,或离开该组织,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加者最高刑期为3年,已过追诉时效。
在检察机关对陈力铭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的指控中,公诉人指出,陈力铭先后买卖枪支一支,先后持有枪支两支。陈力铭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该项罪名并不否认,但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提出异议,辩称其中黄某托自己转送给刘维一支手枪,陈力铭从黄某手中取得该枪支后,第二天即交给刘维,该枪支不能认定为陈力铭持有。
在作最后陈述时,5名被告人均作了悔罪陈述,对受害人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其辩护人作最后陈述时表示,5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陈力铭还主动检举揭发了该涉黑犯罪集团的犯罪线索,为该案的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陈力铭、钟昌华主动对受害人梁世齐家属予以经济上的赔偿和补偿,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