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案情 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 辩方称有自首情节建议缓刑
从普通公务员晋升到国家副部级官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耗费了30余年的人生光阴。不料,在他63岁这一年,却遭遇中纪委调查,最终站到了被告席上。
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一案。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张力军认罪、悔罪、退赃等方面表达意见,检方以受贿罪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刑责,辩方则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称: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检方:9次受贿,认罪态度好
从公开履历看,张力军在环保系统深耕多年。1997年开始,张力军历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张力军任环保部(2008年3月前为国家环保总局)副部长长达8年多,其间分管的领域包括污染控制司、环境监察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等要害部门。
2015年12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张力军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捕。其间,因案情复杂,检方曾延长审查起诉一次。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张力军涉嫌9次受贿,数额达242万余元。经统计,上述9笔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中有4起发生在其担任副部长期间,受贿金额约70万元。上述行贿方涉及石药集团、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或个人,受贿地点大多选择在其位于北京丰台区群芳园及朝阳区林萃公寓的家中以及其所在的环保部办公室。
不过,针对检方的9项指控,辩护律师却认为,其中有6项,张力军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比如,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为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张力军在环保部办公室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蔡东晨、环保总监张亚林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6683万元。
"张力军批示的是限产,不是停产,始终没有改变批示的初衷,执行是限产,没有利用职权之便在免于停产上给予帮助。"张力军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越认为,张力军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批示的限产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酌情定案。
另外,针对检方指出的另一项利用职务之便的控诉,辩方也提出了异议。
检方指控称,2011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便利,为韩某某的女儿在环保部下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就业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3年春节,张力军的妻子李玉琢在北京市朝阳区林萃公寓家中等地先后四次收受韩某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张力军对此知情。
"张力军没有利用职权。"李越认为,张力军向他人打招呼不能起到录取的作用,韩某某女儿被录取与张力军的职权便利没有因果关系,是考试成绩决定。
李越在答辩状上表示,案发后,张力军如实向组织供述,连人情往来2000元、3000元都毫不保留地全部交待,并立即让家人筹借款项全部上交。
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的起诉书也同样显示,案发后,张力军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辩方: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1978年,张力军转向仕途,在吉林市计划委员会担任科员、副处长6年后,于1984年进入吉林省舒兰县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5年后,张力军步入环保系统。1989年,37岁的张力军担任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1993年进入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社,担任社长,4年后,张任原国家环保局计划财务司司长,2002年转任原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底升任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张力军任环保部副部长,直至2013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