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兰越峰博客微博资料 揭兰越峰事件始末及其近况
兰姐我跟你样的遭遇看看我的1.绵阳市顺城街15号房屋——1997年新建3幢,在灾后重建审查过程中认定不是危房,因此无危房损毁程度的:A、B、C、D四个鉴定等级报告;然而规划局只凭一个【2010】5号会议纪要则把顺城街15号(只有规划局何林泰提出要求,无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审查,更无顺城街15号灾后重建项目的批复)纳入顺城街17号灾后重建项目(17号有批复,改建前共6幢,只有两幢是c级危房,后扩大至6幢,同时还领取了加固款;陈明福曾在17号业主大会上多次声称:他当初把领导堵在厕所,好不容易才搞到17号的灾后重建批复),(我房屋产权的双证还在我手里,鉴于此,我和业主们也无法理解该项目是通过什么样的规则或者特殊政策进行开发、建设报建并且已办理预售的,至少从灾后重建政策上讲,是必须禁止的)。
2.根据顺城街17号的批复,即【2009】48号批复,顺城街17号不兼容商业,同时,该批复中所称的顺城街17号项目已通过公开选择实施开发,但在招标成功后才又把顺城街15号纳入17号项目,且现在兼商业性质并规避了公开交易程序(随意扩大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作为相邻建筑进行开发,但我了解到国务院国办发【2004】46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鉴于此违法行为,我近年来持续到人大和多个部门反映都无果,所以至今我不敢轻易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的房屋被强拆了反而说我不支持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