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发科郭文叁 剖析贪官“雅贿”:倪发科、文强等案中成铁证

20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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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中纪委剑指贪官"雅贿":赝品也存洗钱猫腻张有义2013年6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组织调查.时隔半年,今年1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对倪发科案件进行剖析.在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前,由中纪委机关媒体披露具体案情的现象并不多见.有分析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举原因是倪发科案极具代表性的"雅贿"现象突出,而中纪委在反腐格局中以此案作为警示,告诫官员勿存侥幸心态,以变种贿赂

原标题:中纪委剑指贪官"雅贿":赝品也存洗钱猫腻

张有义

2013年6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组织调查。时隔半年,今年1月6日,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对倪发科案件进行剖析。在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前,由中纪委机关媒体披露具体案情的现象并不多见。

有分析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举原因是倪发科案极具代表性的"雅贿"现象突出,而中纪委在反腐格局中以此案作为警示,告诫官员勿存侥幸心态,以变种贿赂方式行贪腐实质。

据报道,在倪发科案件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玉器和书画,成为一笔笔受贿的铁证。除倪发科,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著名"裸官"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贿"。

"雅贿"案情剖析

"雅贿",古已有之,明清最盛。据记载,明朝政府规定可以书画折抵俸银,遂衍生出以书画贿赂的高潮。至清朝,经营书画、玉器和古董等的北京琉璃厂几乎成为贿赂"掮客"的集中地。

"玉石满足了我对它现实价值的贪欲感和对收藏价值的期盼。好的玉石玉器资源稀缺,不可再生,物以稀为贵,给后代留些有价值、有文化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和财富,远比留其他钱财更安全,也更有价值和意义。"倪发科自我解剖时曾如是说。

倪发科所言最具官员接受"雅贿"的实质,即收藏品比直接收受钱款更加"安全"。

除玉石外,倪发科还先后收受了90余幅名人字画。

在本报独家报道的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受贿案件中,其亦曾委托妻弟购买黄金制品,以转移大量现金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压力。

在慕绥新案件的受贿数额中,各种用玉石雕琢的龙、凤、马、麒麟等收藏品几乎塞满了其家中的一个屋子。

李真案宣判后,其受贿所得的收藏品及珍贵物品拍卖会曾经轰动全国。其涉案物品共分九大类,包括金银制品74件、名人字画65幅、翡翠玉雕48件、工艺制品95件。其中价格最高的物品之一是一个翡翠摆件,起拍价高达19万元。

在文强案中,赃物展示会上展出了36件现代工艺品、9件文物和69幅字画。

周金伙相比倪发科则更为"疯狂"。据最高检察院下属的《方圆》杂志报道,福建一位寿山石收藏家曾透露,周金伙至其案发前近30年福州出土的寿山石名品,差不多有三分之一落入其手。该收藏家曾亲眼见过周金伙收藏的四块寿山石,每块价值都在200万元之上。

"雅贿"真的安全吗?从倪发科的表现中可以找到答案。

据报道,倪发科收受大量价值不菲的玉石、字画后,内心也曾彷徨、恐惧过。

早在2005年,安徽省委巡视组到六安市巡视时,听闻风声的倪发科便要求黄某某把他送的几幅字画先拿回去,两年后,倪发科居然又把字画要回。2012年7月,倪发科得知可能被调查,于是将部分玉石退还给了吉立昌,两个月后以为调查停止了,不仅收回了之前退的玉石,而且"忍不住"又顺手收了3块大的玉石。

洗钱"猫腻"

"雅贿"盛行,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比收受现金更加隐蔽;在物品价值鉴定环节上,因为专业性强,办案机关处理起来更为复杂。

在种种原因中,像倪发科、周金伙、慕绥新这样因为爱好而收受贿赂的案例并不在多数。大多数情况,是为了转移视线、满足贪欲,受贿者本人并不具备对收藏品的鉴别能力。

在李真案受贿物品拍卖会上,充斥着很多赝品。当时有专家鉴别后认为,李真收藏的徐悲鸿的《鹰图》、黄胄的《驴》及刘墉的《十三行真迹》均为赝品。

文强案庭审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曾被鉴定为价值高达364万余元的张大千"青绿山水"画。文强当庭否认该画作为真品。后经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的技术、质量鉴定后,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

贪官收受的行贿物品中,假烟、假酒和假字画不乏案例。但并不能将此种现象简单归结为贪官素质问题,因为赝品现象背后隐藏着很多的"猫腻"。

本报记者在北京多个经销古玩、字画的著名商区采访时,部分经营者透露,名人字画、古玩、玉石制品等收藏品实际上成为了洗钱的工具。

以赝品为工具的洗钱流程可分为两个:

其一,首先将赝品通过不合法的鉴定渠道鉴定为真品后,送予受贿者。然后,行贿者再以受贿者名义将该赝品交给拍卖公司拍卖。行贿者指定一竞买人,竞买人举牌高价竞买。如此,受贿者以隐秘方式获得钱款。

其二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玩术,即受贿者将归其所有的赝品存放在某经销商处,有行贿者意图行贿时,受贿者或直接或间接地告知自己有收藏雅好,同时指定特定的经销商。行贿者从该经销商处高价买得赝品,经销商获得一定提成。行贿受贿过程即告终结。

除了赝品被作为洗钱工具外,真品亦有可能被作为同样工具,其渠道亦有二:

其一,行贿者将真品、真迹放置特定经销商处,以赝品价格销售给受贿者;

其二,仍然借助拍卖会,进行围标,即竞买人均事前安插好。将真品、真迹以超低价格起拍,受贿者或其代理人经过象征性几轮举牌后,最终以绝对低廉的价格拿下该拍卖品。

一位曾经侦办过此类案件的检察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上述"猫腻"给办案过程平添了许多障碍。很多经销商在售卖收藏品时是不会开具发票、收据等证明文件的,如此,一旦查获贪官受贿物品为赝品时,无法证明其中的受贿环节,若按赝品定罪,则有轻纵之嫌。

上述检察人员亦表示,随着技侦和监控手段的提高,不少贪腐案件的突破性线索也是从拍卖公司或经销商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