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闵维方 北京裕兴致北大方正和闵维方董事长的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尊敬的闵维方董事长:
我们注意到,方正集团于7月11日就近一段时期内新闻媒体及方正科技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一份声明,该声明包含多处明显的错误陈述,并对北京裕兴(即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裕兴机械电子研究所)和祝维沙先生进行了恶意攻击,致使其声誉、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我们特郑重向方正集团及闵维方董事长致信,指出该声明中 的不实之词,澄清事实,并维护北京裕兴及其董事长祝维沙先生的声誉和形象。
在该声明中,如下内容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1、方正集团在声明中称:“方正集团认为裕兴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入方正科技,不利于方正科技的发展,也不利于方正科技公司内部的团结。”我们对方正集团所作出的上述的陈述表示困惑和不满。北京裕兴等六家股东基于产业整合的思路,作为策略投资人合并持有方正科技5.4107%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联合提出股东大会议案,增补董监事候选人的行动完全是正当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力,没有任何对方正科技发展的不利,方正集团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和缺乏基本常识的。同时,从方正集团的声明中所表述的逻辑看来,方正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必须均由方正集团提名,才“有利于方正科技公司内部的团结”,只要有其他股东提名的人选进入方正科技董事会就会出现方正集团所谓的“不团结”,这种逻辑是十分荒谬的。
2,方正集团的声明中称:“方正集团认为裕兴公司提出的十转增十的分配方案,对方正科技的经营构成了极大的压力,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认为,北京裕兴等六家股东联合提出《关于实施200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是在充分考虑方正科技业务发展与股东获得合理回报之间的平衡后作出的行为。
方正科技2000年报报告中所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虽然为负数,但是计提四项准备(追溯调整)的结果,方正科技2000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比1999年度增加了268%,且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使得方正科技现金流出,因此对方正科技的业务发展是没有消极影响的;相反地,由于这一提案的实施将受到广大股东的欢迎,方正科技的业务发展会受到更多股东的积极支持。
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原则,北京裕兴等六股东考虑到在不影响方正科技正常经营活动的条件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目前能够给予股东最大回报的方式。方正集团指责北京裕兴等六股东提出《关于实施200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是对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做法,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方正集团在认为“这一提案是对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前提下依然投了赞成票,这是方正集团近来在一系列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前后矛盾和表述混乱的再次昭示,如对方正科技前届董事会的态度,对方正科技2000年年报的态度等。
作为方正科技的股东,北京裕兴对这样的大股东控制方正科技的董事会和公司日常业务运行的状况表示担心。
3、方正集团的声明中称:“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主持,主席台上未设股东代表席。方正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也没有要求派代表坐在主席台上。因此祝维沙先生要求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不符合大会安排。”我们必须申明,在股东大会当天,祝维沙先生仅是书面请求以股东代表的身份发言,并未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提出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方正集团的上述表述是完全虚假的,不负责任的。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在股东大会会场有一部分中小股东支持裕兴的主张,要求希望祝维沙先生在主席台就座,但这一事实根本不能被曲解为是祝维沙先生提出了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
4、方正集团的声明中称:“令人遗憾的是,在祝维沙先生、少数股东不冷静的、明显带有偏见的言辞及情绪的误导下,使得会议现场根本不具备平等、理智、客观的对话环境,方正集团被迫放弃了这次与其他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在股东大会会场,祝维沙先生作为股东代表先后两次发表讲话。第一次是在主席台下,祝维沙先生表明裕兴相信《关于实施200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能够获得通过,并希望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依法将《关于增补推荐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第二次是在主席台上,祝维沙先生对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出的不将《关于增补推荐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四点理由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明确希望到会股东保持冷静,维持会场秩序。
上述两次讲话的语气冷静平和,内容公正合法。在众多媒体记者到场并于随后全面公正客观报导了股东大会过程的情况下,方正集团仍不顾事实,对祝维沙先生进行恶意诽谤,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同时我们认为,6月28日的方正科技股东大会出现混乱场面,完全是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和方正集团的一系列不尊重股东权利的言行的直接结果,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和方正集团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方正集团不仅不对此进行深刻的反省,反而将责任推卸给中小股东,这是完全错误的和恶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