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生被封杀的中国法治环境
四中全会把宪法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习大大的讲话让中国人民看到了法治中国的曙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一夜春风吹绿的大江两岸,内蒙古那个冤杀了一个小伙子的案件正在重审,中国百姓安居乐业的好日子,指日可待。在这种法治的大好形势下,北京某影院突然接到“上级”通知,本应在前几天上映的由中国香港演员黄秋生主演的电影《潜龙风云》,被禁止上映了。
黄秋生被封杀了。
同样是前几天,有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在网上流传:邓紫棋、黄秋生、杜汶泽三位艺人被文化部封杀,而邓紫棋的演出除了之前签完的合同以外,今后的商演,产品代言等一律遭到禁止。
这两件事在笔者心里打上了一个问号:习大大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全面”二字难道没有涵盖得住北京那家影院和它的上级领导以及传言中提到的文化部吗?
我进而想到了香港部分人正在进行着的占中,因为黄秋生等人在北京被封杀,很显然与此有关。香港占中一个多月了,我一直没怎么关注,原因在于香港在我的心目中的份量很轻,那七百多万人口,还没我家乡的人口多呢,又是一国两制,它的兴衰自有香港人关心。
有人说占中会造成香港经济衰退等等,那就衰退呗,自找的,活该。我突然关注它,是因为王晶的缘故。这个著名的“烂片之王”突然那么夸张地反对占中,并声称要和支持占中的黄秋生等人绝交,为这一事件增加了不少滑稽成分。
王晶是个让我很鄙视的导演,因为他的影片从很早以前的三级片起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是不烂的,而他本人与一系列“晶女郎”的潜规则新闻,多年以来不绝于报端,在品德上已经烂得发臭。这么一个小丑式的烂货那么强烈地反对占中,让我觉得占中一定是有道理的,因而多了几分关注。
关注之后却发现,王晶反对的,我未必就支持;黄秋生等人支持的,我未必就不反对,这是我们各自的权利。占中“四子”提出的诉求,背后隐藏着个人政治目的及某些境外势力的目的,水深得很,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王晶这么一个烂到没有底线的人反对,并不是因为他突然变得多么高尚,纯粹是出于自己龌龊的商业目的,因为他尝到了大陆市场的甜头。
而黄秋生们支持占中的言论,不论对错都是他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从马季、陈佩斯、马未都等人被央视封杀,到郭德纲的音像制品在北京商场下架,到多年前汤唯莫名其妙被封杀,再回想一下邓丽君等同胞终生未能踏进大陆一步的情形,我们在历史长河中充分见识了“封杀大棒”的威力。但是,在学习了习大大的讲话之后,笔者不得不问一句,曾经的那一系列封杀,是否合法?现在的黄秋生被封杀,是否符合习大大的法治中国精神?
王晶要和黄秋生等人绝交,是他个人的自由,旁人不好说什么。但是中国大陆要和黄秋生等人绝交,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正当的劳动权利及言论自由。我们大众可以自己选择看或不看黄秋生或杜汶泽等支持占中人士的电影,发行公司自己也可以自己从商业角度引进或不引进他们的电影。
如果某个公民因为言论而被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强行剥夺他们用正当的劳动来获取报酬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制环境肯定就出了问题。当然如果公民的言论或行为已经给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的话,那么政府或个人可以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对他们进行检控或处罚。
好在四中全会及时召开,把法治中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希望法治之下的中国,不要因为王晶反对占中而故意让他有所得益,也不要因为黄秋生等人支持占中而像当年的汤唯那样遭到全面封杀。官员们必须明白,剥夺公民这个权利,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依法而为,而不是某个“上级”的行政命令。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不应得到尊重,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理应引咎辞职。
很显然,北京那家影院及他的上级领导连同传言中要发布封杀令的文化部官员,还没有认真学习四中全会报告,还没有深刻领会习大大的讲话精神,因此作出了与法治中国理念相悖的决定。如果黄秋生等人在大陆的的商业利益因支持占中受到影响,则我们需要在五中全会的时候检讨一下:中国的法治环境是否达到了习大大在四中全会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