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的功与过 下跪的总理——段祺瑞的过与悔
楚天时报讯 段祺瑞本人与《建党伟业》中的段祺瑞(赵本山饰) 穷其一生,政治家留给历史留给后人的,可能就是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背影。
今天,想起段祺瑞这个名字,我脑海中即刻浮现的,是他1926年3月18日长跪不起的那个背影。 那个背影,是历史亲历者或历史记录者通过文字,灌进我的脑海的。
历史亲历者们说: 那天下午,天气有些阴冷,匆匆赶到执政府门前的段祺瑞,面对一个血肉横飞的场景,一群还在天空徘徊的魂灵,怅然跪下。
这魂灵中,有一个女孩叫刘和珍。子弹从她的背部射入,斜穿心肺。见她倒在地下,没有立刻死去,一个同伴试图冲过去将她扶起来,还没走到她的身边,就中了四颗子弹,栽倒在地,另一个同伴也想冲过去,穿胸而过的子弹阻止了她的冲动。
仰赖生命的本能,刘和珍还是坐起来了,让人愤懑的是,一个执政府卫队的士兵,向她的头部猛击一棍,而后又一棍击向她的胸部。
就这样,鲁迅眼中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刘和珍死了。 刘和珍的死,我在中学课文《纪念刘和珍君》中读到过。那时候,我还没有将之与历史教科书中的“三一八惨案”联系起来,不知道刘和珍的死就是“三一八惨案”中的一个细节,更不晓得历史教科书中形象刻板的段祺瑞,还有给刘和珍等死者下跪的情节。
刘和珍惨死前6天,冯玉祥的国民军与张作霖的奉军交战正酣,本应保持中立的日军,竟然派军舰护卫奉军进入天津大沽口,并向国民军开炮。
怒不可遏的国民军毅然开炮还击。孰料,日本国以国民军破坏《辛丑条约》为借口,联合英美法等八国公使,向段祺瑞执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执政府拆除大沽口国防设施。
公使们威胁说,如果48小时内得不到答复,他们将以武力解决。 最后48小时内,北京民众愤怒了。
惨案发生的那天上午,数千人跑到天安门广场举行示威大会,坚决反对八国通牒。大会结束后,游行队伍去段祺瑞执政府门前请愿。代表们和执政府卫队交涉,希望放他们进去和段祺瑞、国务总理贾德耀会面。
可能是担心局势失控,卫队长命令卫队驱散游行队伍。眨眼之间,1名卫兵,2名便衣警察,包括刘和珍在内的44名游行群众倒在血泊中。 鲁迅说,“这是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
英国《泰晤士报》说,这是一场政府兽性大发的惨案。 接到报告匆匆赶到现场的段祺瑞说,一世英名,毁于一旦。这话,说的是他自己。
这话,对段祺瑞来说,并不为过。论个人修为,段祺瑞一生“不抽、不喝、不赌、不嫖、不贪、不占”,人称“六不总理”。在那个贪占成风的年代,晚年连保姆都请不起的段祺瑞,足以让后世贪官们惭愧不已;论历史功绩,所谓逼迫清帝退位,讨伐张勋复辟,抵制袁世凯加冕者,成就了段祺瑞一生“三造共和”的美名。
然而,刘和珍等人的血,在他的个人历史上打了一个大大的叉。 为了表明自己的忏悔,长跪之后再度站起的段祺瑞誓言终身吃素。
生命的最后几年,家人多次劝说体弱多病的段祺瑞吃点荤,改善营养,他回答说:“人可死,荤不可开。” 今天,渴望还原历史真相的人们说起段祺瑞,不免会说起段祺瑞在“三一八”惨案后终身素食的举措,以及长跪不起的那个动作,以此说明段祺瑞并非十恶不赦的坏蛋。
以一生的长度看段祺瑞,他当然不是十恶不赦的坏蛋。
但是,他在“三一八”惨案中的罪责,是不能以功相抵的。我们不能因为他的长跪不起,不能因为他的终身素食,而豁免他对刘和珍们的罪责。
作为一个有着“三造共和”美誉的临时执政,他应该知道,早在孙中山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人民有集会之自由”,“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这就从宪法上确认了刘和珍等人去执政府门前请愿的权利。
作为国家元首,当他的卫队向一群为国请愿的人民开枪,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因为国务总理辞职而烟消云散,不能因为卫队首犯依法受惩而一了百了,也不能因为诚心忏悔而一跪了之。
对于“三一八”惨案这样的大屠杀,元首负有刑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段祺瑞已经通过终身素食自我追究了,政治责任也通过他的下野承担了,至于刑事责任,则是没有影子的事。
当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世杰公开发表文章,认为段祺瑞作为中国最高军政长官,与他的土匪式卫队,同为本案的责任者。京师地方检察厅如果向他下一个逮捕令,不单单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法律所许可的。
教授不是检察官。检察官没有起诉段祺瑞。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未经审判就不能认定他有罪。所以,没有走上被告席的段祺瑞是不是“三一八”惨案中的罪犯,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似乎是没有答案的。——摘自《领导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