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珠杨胜华关系 杨胜华温州副市长杨秀珠司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移送起诉

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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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杨胜华,男,1962年出生,籍贯温州,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华于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在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辞去副处长职务,人事关系迁到温州市自来水集团);期间于1995年10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后滞留国外,20

杨胜华,男,1962年出生,籍贯温州,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胜华于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在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辞去副处长职务,人事关系迁到温州市自来水集团);期间于1995年10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后滞留国外,2007年7月被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2007年9月被温州水务集团开除。

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最初源于鹿城区检察院查办的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受贿案。2003年,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杨光荣的受贿事实,经查证后依法对杨光荣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浙江省检察院对此案予以直接的业务指导,并根据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将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档案资料全部上调到浙江省检察院审查。同年4月,杨光荣胞姐、原温州市副市长、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潜逃境外。此后,与杨秀珠案有一定关联的相关贪腐人员先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定罪判刑,在民间传言和一些网络媒体的报道中,这一系列案件被统称为"杨秀珠腐败串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关注,2004年3月23日,鹿城区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杨光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赃款18万元。

而杨胜华因为曾经担任过杨秀珠的司机,所以在杨光荣案发后一直滞留境外,由此也引发社会上种种猜疑。2005年,省检察院将杨胜华涉嫌贪污案的相关材料交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鹿城区检察院于同年10月依法立案侦查。今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据鹿城区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让国有股权、虚假出资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使自己成为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而同期1999年6月份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人民币841万余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股权转让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而同期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为人民币5357万余元。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杨胜华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分五次将温州现代城建公司的公款,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等用途,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胜华利用自己担任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与主管部门的审批,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股权转为他个人持有,涉嫌贪污数额4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同时杨胜华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他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目前,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已经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