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流传家族 俞氏家族中是否存在一个灰色利益链
浙江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坐拥350万别墅的新闻又添新内容。记者发现,排行第三的俞流江所在的俞氏家族,在当地权倾一方。其大哥俞流传,现任金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流江的二哥俞流青,是永康当地的一个大老板。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俞氏家族在永康政商界的根基,远不止俞氏三兄弟本身,俞家不少亲属,都在当地党政机关担任要职,并广有产业。(5月14日《时代周报》)
正如有评论所言,俞流江的别墅就矗在政策的空当里。因为俞流江妻子的经营活动,与现有法规并不相违。而且,当初公众对其妻“借50万元出资建厂”的强烈质疑,也一并得到消除――从最新报道来看,俞家“不差钱”。
应该说,这个报道比之前当地纪委的调查报告更具说服力。公众对县级公安局长住350万别墅的疑惑,到此仿佛也完全消解了。但报道中关于“俞氏家族权倾一方”的信息,却给我们心头压上了一块更大的石头。
诚然,像俞氏家族这样,在一个地方的政商两界都具有强势的话语权,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权钱勾结等腐败行为。但有必要指出,这种如同放大后的“内举不避亲”的权势场域,存在腐败的可能性也变大了,而且更为隐蔽。
圈内集体腐败,其特点是“利益均沾”,而这正符合传统的家族利益观念――肥水不流外人田。家族式的权势布局结构,是形成团体性腐败的“有利”条件,因而腐败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当然,这也和“政策的空当”有着某种联系。比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虽然对任职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一则,强调回避由当事人自觉提出;其次,它虽然也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回避制度的实施”,但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却语焉不详,使得“内举不避亲”有向“近亲繁殖”演变的可能。
而有关公务员及其家属经商的法律规范,比如《公务员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又或多或少地对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经商逐利冲动有所忽视,以至于出现县处级以下官员“当官发财两不误”现象。在此语境下,家族氛围较浓厚的地方基层组织,形成一个家族在政商两界“通吃”、权倾一方的局面,就不足为怪了。
而一旦这样的利益均沾局面形成,掌握了各种权力的家族,在家族私利的驱动下,本该服务于公众的公共权力就可能变异,甚至蜕变成为家族谋利的工具。那么,在转型时期,各种普惠性政策,或许也会被掌握公权力的家族势力转变为替自家服务的条文;民众利益被忽略甚至被侵占了。
更麻烦的是,这种联盟在亲情和利益的双重维系下,较为牢固,因而也不易暴露。长此以往,最终或许会形成权力给资本增值,资本为权力充值的利益格局。
俞氏家族是否就打着这种权力生态的烙印呢?显然,当其他电镀厂因涉嫌环境污染被搬迁,俞家老二的电镀厂却硕果仅存;“别墅起火”事发后,金华有关方面屏蔽网上相关新闻和评论的举动,大概会让人们产生部分疑虑:他们家族为何能“一荣俱荣”,却不见“一损俱损”呢?
这或许还只是浅层次的问题。虽说这个层面的灰色利益链可能也“浓得化不开”,已让普通民众心生怨怼,但毕竟还没有脱离绳规墨矩的许可范围。如果家族势力不仅权倾一方,而且还权压一方――前面的论述已证明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那么在此语境下,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