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万里微信 老赖欠钱15万后“跑路” 法院用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他!
施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州市从化区某饲料店”。阿南则是个体养殖户,在从化区某村经营养殖场。2014年初,施某与阿南达成协议,由施某供应饲料给阿南,阿南需要饲料时电话通知原告,由施某送货上门,阿南在《欠施某饲料店货款凭据》上签名以确认收到饲料的品名和数量,双方在一个月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支付。
2014年6月,双方进行最后一次结算时,确认阿南尚欠货款约17万元。后来施某找阿南多次协商和追讨货款,阿南均明确表示不再支付欠下的货款。由于阿南恶意拒付货款的行为导致施某资金周转不灵,2014年8月,施某将阿南起诉到广州市从化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阿南支付货款15万元。
2015年9月,由于阿南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施某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工商登记等情况,未发现阿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阿南原来的养殖场也已关闭,施某及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阿南,阿南均避而不见。考虑到阿南可能是在规避执行,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积极采取各项调查措施,并将阿南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寻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的过程中,申请人施某向执行法官说明了一个情况:施某偶然认识了广州市某公司的业务员阿金(化名),在闲聊中,阿金表示,自己与被执行人阿南认识,阿南曾跟他买过东西。执行法官抓住第三人阿金的这个线索,依职权调取了被执行人阿南与销售员阿金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阿南说自己在从化区某处新开了一个养殖场,养殖了一万余只鸭子。
执行法官跟第三人阿金做了执行笔录,固定好了相关证据,做好了扣押拍卖的准备。
日前,执行法官一行前往阿南的养殖场,到达后,执行法官发现,鸭饲料刚喂下,而阿南却不在养殖场,很有可能是知道执行法官到来的消息匆忙离开了。执行法官立刻电话联系阿南,通知他法院已经掌握了他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并告诉他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因为有第三人阿金的笔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阿南见自己开了养殖场的事情已无法隐瞒,主动提出愿意还款,并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
在商讨还款事宜时,阿南表示,由于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买不了飞机票和高铁票等,自己和家人想去旅游的计划也泡汤了。考虑到阿南年纪不大,以后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施某也愿意再给阿南一次机会。在经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阿南当场偿还首期2万元欠款,剩余欠款由阿南每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