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胡静林: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明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将达到20%以上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的机制,为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综合扶贫投入将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将达到20%以上,新增部分主要用于“11 3”片区的发展。
胡静林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经历了由保生存向求发展阶段的转变;与之相对应的财政扶贫政策,也经历了从支持农业生产、解决农民温饱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多方面发展的综合扶贫转变,财政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不断丰富完善,逐步形成了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这一体系一方面是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包括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要求地方增加投入,将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上。另一方面是带动社会,形成合力。通过财政补贴政策、贴息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
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专项扶贫资金)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方面投入大幅增长。中央财政自1980年设立第一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2011年,这笔专项扶贫资金达到了270亿元。
2010年,在财政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等保障民生政策、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七个方面,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约1618亿元。2011年,预计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将达到2000亿元以上。
胡静林说,下一步,中央和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提高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发展的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将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一方面,在安排试点项目时,民生保障项目尽可能先行试点、优先覆盖;另一方面,给予贫困地区更高的补助标准,继续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
胡静林表示,财政部门将继续牢固树立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努力确保每一分扶贫投入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产生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