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因一封律师函反诉美国乔丹 称其故意误导要求赔偿110万
此前,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运动品牌“乔丹”存在侵权行为,认为这家企业非法利用自己的名字和标志进行盈利,该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诉讼过程长达四年,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乔丹胜诉。
今年2月9日,迈克尔?乔丹就授权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发出律师函。虽然律师函内容没有对外界公布,但乔丹体育称“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
日前,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对美国乔丹进行了反诉,在北京法院网刊登的案件说明中,因认为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所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起诉中表示,他们公司于2000年合法设立,至今经营近17年。期间他们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已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公司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和产品,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而且,公司还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成为多项赛事合作伙伴,为众多国家级和省、市运动队提供运动装备的赞助支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累计捐款捐物超过两亿元,享有较高声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1991年6月,乔丹授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注册了“MICHAEL JOR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但中国乔丹体育公司认为乔丹本人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干扰,就注册商标一事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中国乔丹体育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还表示,截至律师函发出之日,78起诉讼中仅有3个案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乔丹一方均败诉。但上文提及的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因此发起诉讼。
故,中国乔丹体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乔丹本人、方达北京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