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然犯了什么罪 初中生发帖被刑拘犯了什么罪?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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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转发超500次"不涉寻衅滋事罪,而初中生对于男子死亡事件的言论或只是合理质疑,尚不能认定其"散布谣言".01 警方通报 前后不一9月17日

“转发超500次”不涉寻衅滋事罪,而初中生对于男子死亡事件的言论或只是合理质疑,尚不能认定其“散布谣言”。

01 警方通报 前后不一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某被警方带走。随后警方通报称:9月12日早6时17分,警方接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死亡。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发帖的杨某因帖子被转发500次以上被刑事拘留。这是警方首次明确以"帖子被转发500次以上"将其拘留。

但在20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称: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据此,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前后对比可以发现,最新的通报已经没有了发帖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内容,而且此前的官方通报也已被删除。新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02 质疑一:"转发超500次"不涉寻衅滋事罪

当地警方在事件发生后曾发布两篇通报。其中一篇通报《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通报》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这名犯罪嫌疑人即指杨某。

然而法律工作者刘子溪指出,根据两高最新出台的"网络刑案司法解释"条款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在这里,"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超过500次未必一定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但是,警方前一个通报却是以转发超过500次而将杨某刑事拘留。如要刑拘杨某并最终定罪的话,必须要证明的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且,这种混乱必须要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方可施以刑罚处罚。

03 质疑二:散布谣言、寻衅滋事罪或是法律擦边球

当地警方后来发布的通报中改口,出现如下描述:杨某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将其罪名引向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对此,杨某的父亲认为,杨某发布这些消息之前,县城的许多居民都知道这些消息,都在传播,杨某并非这些信息的制造者。虽然儿子发了微博"看来必须得游行了",但并不能说明他儿子就是游行的组织者。

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也表示:杨某"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的说法,只不过是未成年人在思维不完善状态下的推测,充其量是表达这名初中生对这件事的看法,并非号召大家去游行,警方指称杨某煽动游行要拿出证据。从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来看,杨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一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警方的做法是"擦着法律的边":"首先,必须鉴定他发布的是谣言,杨某是未成年人,事件本身又存在巨大的争议,理应向社会公布更多的信息。"

也有评论明确反对将杨某的言论称为"造谣",认为其只是作为一个涉世未足的孩子,对一个男子死亡有些质疑。所谓合理质疑,是指公众对一起事件、一项决策,因为不了解、不接受而表现出的怀疑和批评。质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造谣"有本质区别。

而"质疑"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事实的全貌没有得以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