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林防卫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探析——以张福林案的分歧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探析——以张福林案的分歧为例
孙勇
【摘要】: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两者的界限就在于必要限度,但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文章以张福林案件为例,对此进行了探析,并且认为:其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为在当时实施防卫的情况下所可能选择的最缓和手段之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绝不可能是故意。
【作者单位】: 南通职业大学应用人文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键词】: 刑法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必要限度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该条共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