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与黄克诚 《黄克功案件》的联想与启示 器械科 刘伟
该片描述的是:抗战开始后,沦陷区大批青年学生涌往延安,一名叫刘茜的女学生与延安抗大学员大队长黄克功恋爱不成被枪杀,最后作为老红军、老革命、战斗英雄的黄克功被判处死刑的故事。
刘茜到延安后,进入抗大学习时,就被编入了黄克功任队长的抗大第六大队。这时候的刘茜才16岁。按现在人的眼光看,16岁才刚初中毕业,还很小,不过在当时来说,已经到了及笄之年,情窦已开。红军在中央苏区时关于战士的结婚即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女性为16岁。
而且,这里还值得提到一个数据,红军长征开始时,全军的平均年龄也是约16岁。所以,不到20岁的团营干部很多。 黄克功当时26岁,正团级干部,现在看当然算得上年轻有为。
但在红军队伍里,这已经是老革命了。不过,不管怎么说,在刚到延安的女学生眼里,黄克功这样的战斗英雄,又经历过长征,长得还很帅气,自然算是偶像派加实力派了。没多久,两人就谈恋爱了。当时导致刘茜与黄克功发生分歧的原因是,黄克功提出要结婚,而刘茜认为太早。
其实,直接向心仪的姑娘提出结婚,并非什么太离谱的事情。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时任抗大校长的林彪身上、上将许世友的身上。站在同情、理解黄克功的角度而言,长期的战争生活让红军指挥员普遍养成了比较果断的性格,遇事不习惯弯弯绕,而是直奔主题。
所以,从黄克功的角度看,他在谈过两个多月恋爱之后提出结婚,并不离谱,但对情窦初开的刘茜而言,则未免过于荒唐。
话不投机,黄克功拔枪相向,确实是被血气冲昏了头脑。爱人吵架发癫,摔碟子摔碗也不是稀罕的事情,问题是他不幸有把枪。无论如何,黄克功杀人无可抵赖,只好按照党纪军法处置。
如果是在长征前,黄克功如果碰到姑娘,不会是刘茜这样受过现代教育、对爱情还满怀美好幻想的新女性,她就不会对黄克功提出结婚的要求感到匪夷所思;如果黄克功不是在延安,而是上了前线,碰到一个经历过战火纷飞的姑娘,那时再提出这样的要求,对方也不会觉得不可理喻;又或者,如果黄克功不是急于上前线,而是能够留在延安,和刘茜慢慢谈,结果也未必会很糟糕。
但更重要的是,如果经历了整风运动,投奔革命而来的青年们对“老革命”、“老红军”能够超越当时的浪漫主义理想,多一些更深的了解,就不会是这个结果。
在审判结束后,参与审判的陪审员合议时,其他人都无意见,只有抗大训练处长李兴国坚决不同意对黄克功判处死刑。在片中,当时的延安边区,还没有法律,所以谈不上什么依法判处,但李兴国却能拿出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法令。
按照那个法令,对于有功人员犯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人无言以对,只能再三重复,“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老掉牙的口头禅。对同情黄克功的观众来说,这种说辞实在太容易反驳。
只需反问一句,如果刘茜没来延安,而是留在太原,面对日本鬼子……千千万万和刘茜一样的年轻姑娘的遭遇要比刘茜悲惨多了,但谁会跟她讲这些所谓的天理呢?所以,这种理由自然不能说服李兴国,也不能说服其他正在前线浴血奋战的八路军指战员们。
李兴国认为,苏维埃的法令是红军用献血换来的。所以,不要说一个刘茜,就是十个刘茜、一百个刘茜,也抵不上一个黄克功。更何况,刚好有张钟麟(后改名张灵甫)杀妻事件作为参照。应当说,李兴国的看法实际上也代表了当时一般红军指战员的看法。所以,片中坚决主张判处黄克功死刑的雷经天同志,实际上是写了报告给毛主席,提出减刑意见,也被毛泽东驳回。
黄克功是一个红军老战士,而且还是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的,可谓毛泽东的“嫡系”。所以,毛泽东对他并没有法外开恩,最终,引来了毛泽东写给雷经天的那封著名回信。毛泽东要求将他的这封信在公审大会上当众宣读,这自然不止是读给雷经天、黄克功和在场的人们听的,而是给在场的和不在场的人们听的。
毛泽东在信中确立了今天已经十分著名的原则,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这并不是说,犯了国法,就可以用党纪为之开脱,而是说,党纪对人的要求要比国法的要求更高,国法可以管普通人,也可以管党员,但党员除了执行国法,还必须执行党的纪律。
这也就是党员之所以为党员,党之所以为先进性团体的原因。所以,李兴国看到的只是一百个刘茜也抵不上一个黄克功,而毛泽东看到的则是,功过分明,功不能抵过,一百个黄克功也比不上共产党员和红军的纪律与荣誉。
多少年过去了,毛泽东刀下不留人的故事,如黄克功案,如刘青山、张子善案,依然口碑不绝。但是,如果我们留心当年“黄克功杀人案”前后种种,若加以深思就会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