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勒成欠国家多少钱 早期“经济适用住房”到底“欠”了国家多少钱?为啥不让交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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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早期"经济适用住房"到底"欠"了国家多少钱?为啥不让交结论,房价疯长,穷人和等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拿买商品房的人没办法,被利用,而绑架了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被保障的对象,背了房价上涨的黑锅.这位说了,不卖不就得了.不卖拿啥买大房子?就不能换个居住地点?就算不卖,就不能让我住得踏实一点儿?原来没想过卖,但为了转商只能卖给老婆,又不想赞助10%.去金沟河路的市建委信访过,他们说没接到过类似诉求,我猜想早期误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没转商的已经

早期“经济适用住房”到底“欠”了国家多少钱?为啥不让交

结论,房价疯长,穷人和等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拿买商品房的人没办法,被利用,而绑架了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被保障的对象,背了房价上涨的黑锅。

这位说了,不卖不就得了。不卖拿啥买大房子?就不能换个居住地点?就算不卖,就不能让我住得踏实一点儿?

原来没想过卖,但为了转商只能卖给老婆,又不想赞助10%。

去金沟河路的市建委信访过,他们说没接到过类似诉求,我猜想早期误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没转商的已经寥寥无几了,势单力薄,引不起重视。要么就是老百姓已经习惯了被欺负。

不转商永远有一个把柄在政府手里,随意宰割,可能的问题:

1、继承,补交的钱可能更多。

2、拆迁,待遇不一样。

3、世世代代背一个被保障的帽子。

4、就算是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卖房,收10%也是不合理的。不能要求在亦庄上班非要住回龙观吧。

如果说当初开发商没有交土地出让金,那为什么通惠家园4000,回龙观2600,难道是建筑成本高1400元? 如果国家要分成10%,岂不是当初通惠家园应该卖4400?建在停车场上提高土地使用率为啥比兴隆家园还贵? 我要换大房子,但我不甘心赞助这10%,况且2000年赶上澳星发射失败,已赞助了太平洋保险5000元用于人寿保险,否则不给贷款,3个月工资啊! 能不能饶了没分上房的这些人啊!

说买经适房的获利了,难道买商品房的就没获利?实际情况是,对早期买经适房的业主而言,获利比同期买商品房的要少得多。还要征收10%,让他们怎么再相信政府? 花了那么多的钱(对当时的市场和收入而言),这房子到底是不是我的啊。不踏实啊,因为不让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只能通过交易交10%的综合地价款!哪怕卖给老婆! 即使是3%的土地出让金,也是近几年才知道的,当初买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10%综合地价款更是后来才听说的词儿。 2000年开盘的北京19个打着政府旗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项目,2003年才卖完。这说明了一切。2000年买的时候为啥不说清楚啊,早知道留了后手,就不买这房子了。 3

以下:网友发表于 2006-11-14 00:13:17 

  近几日确切消息,北京市建委放出风来,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时补款要增加,“市建委正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目前,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是10%。

”理由是,要解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 目前全北京房价都在疯涨,如果还非要把目前的经适房售价定为2600,自然是“投资获利空间过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好好研究解决目前(还有今后)的问题,却老盯着过去已购房的老业主打主意呢? 前一阵子闹回购时,已有很多人回顾历史,谈到购房当初周边商品房价并非如现在这么高,尤其是一期时周边商品房价甚至还有比2600更便宜的。

而且早几期购房时并没有“满五年,补交10%”才能上市的规定。

这项规定出来后,不分颁布前后一律适用,已经是一次违约,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当时没太引起早几期老业主警惕,大家可能都觉得反正不卖,或卖也是由买方出这10%,而没意识到自己的资产权益已开始缩水,其实是被有关部门拿走了一块资产。

有了这次“成功”的违约试探,前一阵子又更大胆地打起了全面回购的主意。但全面回购实在太过赤裸,终于激起大家极为强烈的反对而作罢。

这几天建委再次放风,其实是故伎重演。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很可能大家又会麻痹大意,跟当初早几期业主一样。试想,真在卖房时被拿走50%手续费,你还以为没掉肉,无关痛痒么?你以为哪个傻冒买家真会在正常市场总价之外去替你掏这50%给有关部门么?这笔“手续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要我无偿出让一半房产啊!

不说50%了,30%,20%我也感到肉痛啊!虽说我不一定要卖房,但也不能让我的已有产权得不到保证,资产随时被单方面改写啊!

反过来设想,如果业主购房若干年后房市贬值了,或当年的钱升值可买更多房了,觉得被有关部门赚大了,心里不平衡,到有关部门找后帐说:已收房款你们如果存银行吃利息并升值,我们也不说什么,若上市投资,则由业主优先收回(对比“回购”);收回不成也行,那就从投资回收中拿走一个比例,且此比例不管是否曾有约定,要由业主单方面随时调整,以免你们“投资获利空间过大”(对比“综合地价款”)。

大家凭直觉就知道,业主在已成交之后还一再跑去找后帐,这是不尊重法律,不守诚信,至少是传统的红眼病,根本行不通的。但反过来呢?  随时单方面调整过去已购经适房现在上市的补款比例,就是随时单方面划走我的产权!

这比回购更阴,更可怕! 市建委发言人近日也承认,经适房在当初是以“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为目标,现在正回归到“住房保障”层面上。如果现在政策和目标都要变,则名称最好也相应变,叫“保障房”之类,以免过去现在混为一谈,易让已购经适房业主背黑锅。

背上黑锅就容易被误杀,全部已购经适房业主都会蒙受产权损失。当然,越早期响应号召跑来为“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业主就越惨。

我们当初购房没赖一分钱帐,取得产权和收益是完全正当的。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中央多年来倡导诚信与法治,而下面有些部门在经适房问题上,为何不是真正下力气解决现在和未来的安居保障问题,而是一再盯着过去已购经适房业主的正当产权收益,一再琢磨撕毁过去的政策呢? “五年10%”的补充政策适用于早几期业主是第一次违约,而今又想改政策并适用于所有业主将是第二次违约

我们在2000年初时,购买的通惠家园E组团为均价4000元,这个价究竟如何,和同时(在2000年时)、同地(地处东四环与东五环之间,靠近地铁四惠东站)、同类(指普通住宅)项目相比较,当时只有兴隆家园这个项目与通惠家园E组团适合进行比较,其他可以比较的项目当时都不存在。

售价:通惠家园E组团4000元,兴隆家园3600元。 四惠东站距离:通惠家园E组团比兴隆家园近200米左右。 配套:通惠家园E组团配套比兴隆家园差不少,主要体现在通惠家园买东西和吃饭很不方便,政府对于通惠家园E组团的配套承诺很多,但在2001年入住时多没有兑现,险些闹出一场入住官司。

最后还是由于噪音问题打了一场官司,业主胜诉。 推销力度:通惠家园E组团的广告推销力度比兴隆家园的广告推销力度大得多,北京晚报等有好多天整版都是通惠家园E组团的广告,我们就是这样知道通惠家园E组团这个项目的。

当时与普通住宅比较:价格比普通住宅贵一点,购买没有任何手续,进行平等的市场竞争。

选择通惠家园E组团的理由:1、政府进行大规模推销,并进行配套承诺,相信政府。2、到地铁四惠东站确实比兴隆家园近200米左右。3、通惠家园E组团的开发商和承建商是国营大企业(城开和城建)可靠。

国家补贴问题:对于2000年初时的经济适用房通惠家园E组团,由于房价高于该地区商品房售价这一情况,无论用何种理由解释,业主也不会接受国家有补贴这一说法。 2002年在通惠家园E组团附近出现了一个新项目(两个项目相距100米),叫甘露晴苑,均价4000多一点。

2003年到2006年,由于CBD热度越来越高,同时北京市房价高涨,兴隆家园和甘露晴苑的房价很快翻了番,我们听政府的话买的通惠家园E组团为什么不能呢。

通惠家园的后期项目,再也不用打广告推销了。 2000年购买惠民园的居民,现在要换房(哪怕就是无理由的卖房),按2008年制定的政策,要交交易价的10%土地出让金,这相当于交了增值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就不如当初买商品房了,有一种被马后炮政策套牢的感觉。

关键是当初通惠家园的房价并不便宜,能不能对早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要执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啊,否则早期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太吃亏了。

   2000年当初昌平区天通苑经济适用房2650,昌平区天通苑北的商品房冠雅苑1800,朝阳区北苑家园商品房2950我不确认2000年天通苑是否开盘,但2000年初我去过的售楼处有回龙观、冠雅苑1800,朝阳区北苑家园商品房2950我不确认2000年天通苑是否开盘,但2000年初我去过的售楼处有回龙观、冠雅苑、北苑家园、青年路小区。

2003年去过田村路北小区、建西园,还都有没卖出去的经济适用房。

2000年买北京经济适用房百环花园4250元,斜对面华腾园5900元,同距离经济适用房盖6栋,商品房4栋,现在二手房售价大家自己查。买的时候说经适房出售交3%土地出让金。后来改为10%综合地价款。你说当时买什么房合适。。。 

结论,房价疯长,穷人和等着天上掉馅饼的人拿买商品房的人没办法,被利用,而绑架了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早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被保障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