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 19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
五年来的民商事审判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是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对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不倦的探索,对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是保障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不懈地提高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是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高效的关键:始终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弘扬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坚持知难而进,任劳任怨的品质,是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
五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是全体民商事法官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埋头苦干,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经受考验而取得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民商事审判队伍是一支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埋头苦干的队伍;是一支勇于创新、善于探索、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
这次会议上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就是全国民商事审判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多年来始终为中国民商事审判事业努力工作、无私奉献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肖扬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了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均应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除此之外,就民商事审判工作而言,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法院领导对民商事审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措施不力:一些法院忽视相关审判领域特点,审判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些法院在推行立审分开、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等改革措施中,不注重审判规律,过分强调业务庭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忽略业务庭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出现了不同业务庭对同一法律问题处理不统一等问题:有些法院和法官不能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不能坚持公正、高效审判:少数法官裁判理念陈旧,审判知识老化,审判经验不足,处理新型、复杂问题和驾驭庭审、运用调解的能力有所欠缺;还有一些法院忙于办案,忽视调研,导致审判指导不到位、不及时等。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肖扬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为人民司法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更重的任务。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国家将继续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经济运行新的发展变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主动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不断强化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为重点深化国企改革,以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金融结构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健全全国统一市场,完善区域互动机制,深化分工合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
在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基本经济制度,支持和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更加重大;商事纠纷案件亦将呈现数量不断增加、形式更加多样的态势,民商事审判领域将不断拓展;民商事审判已经成为解决经济纠纷、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可以说,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全国法院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局,认清国家政治经济的宏观形势,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知难而上,奋发有为,不断开创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为此,民商事审判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树立科学的民商事裁判
意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民商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商事审判制度,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完成上述任务,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局
全国法院民商事法官要按照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局,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不断增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主题,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紧密结合民商事审判实际,立足平等保护,消除司法歧视,依法规范各类市场行为,妥善协调解决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要树立正确稳定观。稳定是前提,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稳定建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围绕化解社会经济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这个主线,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
三是要树立全面和谐观。和谐是目标,要以和谐理念为指引,努力依法化解深层次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是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衡量民商事审判工作,不仅要看审理了多少商事案件、制订了多少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而且要看是否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了交易便捷、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和谐稳定、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这才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最大政绩。
五是要树立科学司法观。审判是中心、队伍是保障、改革是动力,要客观、辩证地分析和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科学推进司法改革,正确对待监督批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保障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并保障国家经济工作大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休戚相关,一切民商事审判活动都要服务并保障国家经济工作大局。
第一,要坚持平等保护和法律适用统一原则,对各个阶层、各个地区、各种利益主体适用统一的法律,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第二,要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服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经济安全的监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全国法院要继续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妥善处理好涉及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案件、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案件,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储户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原则,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认识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