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腐败案 首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胡长清
1999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纪委及有关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胡长清因此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此案一经曝光,全国上下震惊。
胡长清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胡长清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
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为谋求升迁调动,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他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民内部的“大蛀虫”,却是因为一起“偶然”事件才被曝光的。1999年8月初,胡长清代表江西省政府到昆明为世博会江西馆开馆剪彩,而后不知去向。其实,此时的胡长清已经私自去了广州,为其情妇的工作调动而跑关系去了。
恰巧此时云南省有关领导作为东道主要回访江西代表团,工作人员到处找他,但是查遍昆明机场出港旅客名单,却没有胡长清的名字。副省长突然神秘失踪,种种迹象令人猜疑,该情况立刻引起江西高层的关注。
于是,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慎重商量后决定报告中央。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过问下,江西省和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刻不容缓,立即组织查找。在查找中意外发现胡长清在广州用假身份证入住中国大酒店,随身携带的包中有两部尚未使用的新型手机,两沓一万元有银行包扎条的人民币。
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行动诡秘且持假证件,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警觉。中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立刻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胡长清进行审查。当晚,胡长清被调查组带回北京,几经调查取证,胡长清案逐渐浮出水面。
在开往刑场的囚车上,胡长清悲哀无奈又不无自嘲地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到现在为止,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押送的法警说:“不是还有50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吗?”胡长清纠正道:“他们当时是天津地委书记,比我要低,我是副省级。”
针对胡长清一案,中央纪委指出,其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