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德果的女儿 田同生的妻子 与现任妻子的房产 前妻的女儿、现任的儿子都能继承?
李先生:我是再婚人士,与前妻育有一女,离婚时,曾将一栋房产协议过户给前妻。与现任妻子有一子,我们共同拥有一栋房子,我想咨询我这栋房子我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我想把这栋房子给我儿子,应当怎么做?
律师回复:根据《继承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你的女儿平等的享有继承权且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你想把你们夫妻共有的房产给你的儿子,你个人只能处置该房产中你的份额部分,毕竟这栋房产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把房产中你的份额部分给你的儿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李先生你可以通过遗嘱把房子中你的份额部分留给你的儿子。
房先生:我是一名货车司机,车主是个人,该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经营,车主与运输公司双方约定如果车辆发生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今年春节期间我在卸货时,不慎摔伤,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如今车主联系不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从挂靠经营的实质来看,某运输公司对挂靠车辆仅有形式上的所有权,车辆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仍为车主,尽管运输公司与车主签订免责合同,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房先生可向运输公司要求承担责任。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车主的合同向车主行使追偿权。
郑女士:我老公私自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我并没有管理和经营权,现我老公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办理多笔贷款,如果出了问题,我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郑女士的老公是在郑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冒用郑女士的名义注册公司,冒名者即郑女士的老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友提问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网友"为什么":两年前我和朋友张某之间签订了一份代为持股的协议,约定由我出资以张某的名义入股一家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归我,我给张某一定金额的回报。由于经营不错,该公司利润空间很好,可上个月张某把我的投资本金给我,去年公司的投资收益也不给我,他说自己是公司股东,投资款是他向我借的款,他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公司直接变更我为股东?
律师回复: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张某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还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不能要求公司直接变更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网友"小卓":我儿子与同学放学离校后一起走,我儿子追上后就轻推了同学一下,同学一躲碰到了校外的超市门上的柱子造成骨折,现在对方家长要求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责任该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侵权的责任的划分是以过错原则划分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卓女士你儿子发生的情形可以看出是你儿子的过错造成同学的骨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