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法官王浩人肉 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王浩 你全家什么时候自杀以慰中国人????????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老太名字:徐寿兰 法官王浩,乃是南京彭宇案这一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的主审法官,5年前,他对此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的所长和一办案**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法官名叫王浩,曾号称南京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学位,据说因为他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了至少50年 其实王浩他的罪过不是在于他如何判了彭宇案,因为这个作为局外人的我们是没法判定的,但他的罪过在于他说的那句话,你要是没撞她为什么要扶她~~这句话严重的冲击了道德底线,让我们不知道法律之外还应不应该有道德,有美德,我们从小接受的助人为乐的教育是不是错了,而这位法官,他是机器,还是人渣,真是无法说了,但任何法律的准线除了约束行为管理社会以外,还有治病救人的作用,而这位法官不管他作为机器还是人渣代表的都是政府,代表的都是法律,就应该本着对社会产生积极效应的方向来宣判 呼吁大家一起来8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
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
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45876.6元。
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就在众人期待彭宇上诉后能看到公正的终审判决时,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