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吴文康 吴文康[原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199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吴文康利用担任大连市政府秘书、大连市口岸委员会主任助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商业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钟某某、吴某某、大连太平洋石材公司经理毕某某、大连亿成房屋开发公司董事长范某甲、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乙、大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某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 020.
334 8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新康监狱。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文康受贿一案,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3)长刑二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文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