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磐被处死原因】曾成杰被秘密处死原因:揭秘曾成杰被秘密处死原因

2017-12-3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周磐早年在湘军任职,1923年任湘军第2师6团团长,1926年秋任国民革命军第8军1师副师长兼1团团长,参加北伐,1927年任第35军1师师

周磐早年在湘军任职,1923年任湘军第2师6团团长,1926年秋任国民革命军第8军1师副师长兼1团团长,参加北伐,1927年任第35军1师师长,1928年任独立第5师师长,1932年6月任军事参议院少将参议,1934年2月任参谋本部高参,1935年夏任陆军整理处军官教育团营附,同年冬任宜昌行营参谋处处长,1936年夏任中央军校武汉分校军官总队总队长,

1937年秋任中央军校武汉分校第14期学生总队总队长兼教育处长,1939年冬任中央军校第2分校副主任,1940年冬兼任军事委员会第4检阅组中将主任,1942年冬任中央军校第2分校代主任,抗战胜利后退役,

1947年4月任邵阳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1948年9月任第14兵团副司令官,1949年2月兼任第122军军长,4月任湘鄂赣边区绥靖公署副主任兼常德指挥所主任,11月任湘鄂赣边区绥靖公署副主任兼驻昆明办事处主任,1950年在昆明被俘。1952年在镇反中被处决。

2008年初,当曾成杰收到湘西州政府关于清理民间融资的通知时,他已经意识到,与地方政府的决裂无可避免。

其时,全球金融海啸已经开始泛滥,中央到地方纷纷拉响对民间融资的警笛。湘西州政府对民间集资的态度与几年前的积极鼓励形成了"180度大转向"。曾经高喊拉动房地产开发的地方官员,讲话主题迅速扭转为"把规范民间融资和防范民间融资风险作为本届政府的首要任务来抓"。吉首市房地产商会迅速贯彻领导指示,召集会员商议,集体降息。

但曾成杰对这一提议表达了坚决抗拒的态度。由于不断提高利息和支付集资户现金奖励,曾成杰的三馆公司越来越难以承受利息支付之重,而其开发收入也并不理想。

"曾成杰本身就是一个包工头,驾驭资本运作、实际操作项目、营销管理等能力非常欠缺,这也是他最终败走三馆项目的原因之一。"曾经在三馆项目做策划的李平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曾成杰有自己的盘算,他坚信,只要三馆工程完工,就能渡过暂时的难关。"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曾成杰担心降息会导致资金迅速紧张乃至资金链断裂。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让他和三馆公司迅速成为湘西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

"当时市政府组织这些房企开会,研究如何应对困局。当时大家决定把房企从民间融得的资金全部打入州房地产商会账户中,并将利息降到3分以内。如果上级查问的话,可以说这是协会为了促进区域行业发展的行为,不会涉及具体企业。"上述湘西州财政局职员说,在场的其他房企老板全都在文件上签了字,只有曾成杰拒不签字。

"其他企业的钱都在商会账户中,政府是可以控制和解决的。如果当时不把最有影响力的曾成杰定性为集资诈骗,根本无法冻结其资产,一旦他把资金转移走,后果会非常严重。"杜兆勇分析道。

曾经郎情妾意的湘西州政府与曾成杰就此决裂,而曾成杰的悲剧结局也由此注定。

王少光告诉记者,2008年6月,湘西州委、州政府采用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党政干部退出民间融资,当地党政干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立即引发了挤兑风潮。此外,当地政府还要求融资企业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随后又做出了只保护本金不保护利息的决定,这种决定也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2008年9月,部分集资群众在兑付无望的情况下到州政府告状,最终酿成一系列震惊全国的群体事件。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其妻子和女儿也同时被调查。

"曾成杰最终成为了替罪羊。"上述律师表示,从最开始的大肆建设、鼓励融资到随后的突然变脸和釜底抽薪,地方政府都难辞其咎,"一刀切地命令所有企业停止支付本金和利息,使一些资产优良的企业化解风险的努力付诸东流,而过于武断的残酷打击,更是断绝了融资企业得到其他帮助的可能。"

王少光指出,曾成杰把所有筹集的款项全部投入了三馆项目,并无藏匿转移资产的行为,更无逃跑计划,而是夜以继日地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操劳。

不过,法院方面的判决却显示,曾成杰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转移资产。集资总额达34.52亿元,但实际投入工程项目的支出只有5.56亿元。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共计2.64亿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其妻邓友云名下1991.768万元,直接套取731.99万元。

民间融资反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冯鹏程认为,在曾成杰案件中,不能否定民间资本在湘西建设历史上的作用。在曾成杰的死刑判决中,不仅应该看到对集资乱象的警示作用,更应该探寻民间资本疏堵权衡的正确路径。

"民间资本应该放开,但不能仅限于投资到房地产领域。"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人士对记者表示,以温州为对比,其民间资本流入了鞋厂、快递行业、食品业等,其风险相对分散,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减小,而且温州的民营资本来源多是企业家,而不像湘西的主力是普通百姓和公务员。

该人士指出,民间融资的兴起,应该与产业多元化发展和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养同步,"面对没有产业支撑的房地产泡沫,如果没有现代投资意识的熏陶,曾成杰式的悲剧依然无法避免。"

金融专家认为,尽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金融十条"鼓励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但我国的法律还缺乏对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诈骗的准确区分,如果未来设立的民营银行因为经营不善而发生破产等危机的时候,民营银行创立者可能依然会重蹈吴英、曾成杰的覆辙。

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设立综合改革试验区。但是一年多实践后,改革效果并不理想,按当时的改革方案设立的温州民间借贷中心也生意清淡。

"政府必须放开金融改革,但从深圳和温州实践来看,仍是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政策是放开了,但行政审批还没有放开。"冯鹏程说,"现在应该尽快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设立一个跑道,如果参与者偏离跑道,那就是违规,应该接受惩罚。但现在根本没有跑道,即便政策放开让大家跑,谁敢大步去跑?再出了曾成杰这样的事情,谁来担负责任?"

一位房企人士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鼓励房地产领域使用民间资本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个使用者必须具备充分的资本运作能力,如果仅是包工头水平,容易造成风险失控。因此,对于民间资本的使用者也要进行门槛设计,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规范,而不是对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的大门一堵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