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孙兰雨 原聊城大学副校长孙兰雨被逮捕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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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商报济南消息(庞孝君 记者郑芷南)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副厅

商报济南消息(庞孝君 记者郑芷南)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孙兰雨,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曾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任高唐县县委书记,聊城市发改委主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5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被免去聊城大学副校长职务。8月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7年初,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对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及高唐的建设表示不满,结果被刑拘。官方给出的理由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之后,董伟等人被刑拘的新闻在当地电视台反复播出。这一事件被称为“因言治罪”。2008年1月,聊城市纪委给予孙兰雨免职处理。两年后,孙兰雨低调出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

今年8月,山东省纪委对孙兰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孙兰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孙兰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孙兰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