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副市长曹鉴燎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两“旧部”领刑:最高16年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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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落马后,牵出了不少昔日在天河任职时的"旧部".记者今天(11月1日)了解到,曹鉴燎昔日的"旧部"何月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落马后,牵出了不少昔日在天河任职时的“旧部”。记者今天(11月1日)了解到,曹鉴燎昔日的“旧部”何月霞和冼瑞洪分别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2年7个月。

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联公司”)成立于1986年6月。1999年至2005年,冼瑞洪担任兆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4年间,何月霞是兆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单位兆联公司在开展自有物业租赁经营活动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经冼瑞洪、何月霞的同意,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款项共491万余元,其中冼瑞洪参与单位行贿90万余元,何月霞参与单位行贿401万余元。

此外,2007年至2014年,何月霞在担任兆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与弟弟何继雄勾结,利用何继雄先后担任天河区沙河镇、龙洞街、冼村街和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兆联公司自有物业出租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20万元。

何月霞还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3年,何月霞在担任兆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利用审批兆联公司财务支出的职务便利,伙同兆联公司总经理叶某清(另案处理),以虚增中介服务费、虚构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兆联公司资金共1085万余元,其中何月霞分得共355万余元。

2014年3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对冼瑞洪涉嫌单位行贿罪等立案侦查,同月对何月霞涉嫌单位行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广州市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冼瑞洪、何月霞,在本单位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何月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是受贿共犯,构成受贿罪。何月霞的行为还构成职务侵占罪。兆联公司、何月霞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何月霞退缴部分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