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崔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东台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因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射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台市五烈镇郭古村村委会将2391.58亩基本农田以租赁形式流转给刘小兵等29户养殖户用于提水养蟹。三年间,郭古村流转的基本农田共被开挖蟹塘65个。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东台市国土资源局负有对基本农田的监管职责。
2015年12月1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但截至2016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对郭古村基本农田被毁一直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养殖仍在进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管辖法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