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林过云 「雨夜屠夫」林過雲判死刑
【本報特訊】肢解女屍案經廿日的審訊,昨日終於有結果。按察司費柏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七名男性陪審員費時三個半小時商議後,終於一致裁定被告林過雲四項謀殺控罪成立,按察司費柏依例判處被告死刑。法官費柏認為此案非常可怕,表示不用多說。
林過雲被控的四項謀殺罪為:一、去年二月三日在本港地區謀殺廿一歲女子陳鳳蘭;二、去年五月廿九日在本港地區謀殺卅一歲女子陳潔雲;三、去年六月十七日本港地區謀殺廿九歲女子梁秀雲;四、去年七月二日在本港地區謀殺十七歲女子梁惠心。
被告林過雲,廿八歲,的士司機,於去年八月十七日被捕,控方指出被告曾於去年二月至七月間,在尖沙咀及油蔴地區分別接載四名受害者,用刀指嚇受害者並扣上早已準備的手銬,其後在車上用電線將她們勒死。被告並將屍體搬回寓所中,替死者脫去衣服拍攝照片,其後用鋸肢解首名死者陳鳳蘭,及用解剖刀割去其他三名死者的乳房及下體。被告是前往一間沖印公司領取一些放大的女性器官照片時,被埋伏之警方人員拘捕的。
被告林過雲聞判死刑,在犯人檻內,神色自若,了無怯懼。
肢解案昨最後一日在最高法院第二法庭聆訊,吸引一批市民前往旁聽,昨日最早到法庭者是幾名年輕男女,他們於早上六時三十分到達法庭外排隊,結果獲得進入法庭旁聽,而有些市民雖於八時到達法庭,但不能進入法庭旁聽,昨只有十二名市民獲准入法庭旁聽,警方當特別派出一隊警員到達法庭門口維持秩序,讓三十多名有關人等進入法庭。
整個上午,旁聽席未有人離開法庭,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小時半。下午三時裁定被告四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本報特訊】一名醫學界人士認為,形成姦屍原因,是由於犯者對異性產生仇視心理,以及不知道怎樣與異性發生正常關係,唯有以姦屍來達到發生關係之目的。醫務衞生署高級醫官譚務成昨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上稱,倘若一個人在幼時得不到家人或老師關懷,會產生一種以暴力來解決一切的思想,到長大時就有暴力傾向。他說,通常這些人都以一些體力比本身差的人作為襲擊對象,因容易得逞。
【本報特訊】今日,警方重案組探員始將林過雲肢解女屍案所有重要證物搬走,因為這些證物足足滿載一大卡車。據指出,警方獲法庭批准充公的證物共有二百多項,包括相片、底片等,警方日後將如何處理這些證物,暫時未悉,有說證物會保留,有說會將之毀滅,警方仍未作出最後決定。
有關目前仍貯藏在殮房未經火化的受害人殘餘部分,警方日內將安排死者家屬認領,當中最令人關注的性器官標本亦可能同時交回死者親屬。審理林過雲案件,究竟花了納稅人多少錢?確實的數字,政府表示一時亦難統計,相信全部費用最少超過一百萬元。
•林過雲和他的辯護律師,一直強調林是位「雨夜殺手」,昨日殺手宣判日,日間雷暴,整日有雨,「雨夜殺手」於「雨日」宣判死刑,真湊巧。
•該案審結後,一部囚車於四時已停在高院門口,廿多名軍裝警員隨即擋駕拍照之數十名記者及圍觀之數百市民,直至六時廿分,庭警走出通知開車,表示林過雲已押走,使等候二小時多、淋過四場大雨的記者們不禁嘆一句「又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