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简历 许区政〔2015〕22号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4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许政〔2015〕4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经审核认证,现保留区级行政审批项目81项(行政许可73项,服务事项8项),取消5项、合并1项、转为正常工作11项。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抓紧抓好。
一、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迅速进行部署和调整,做到令行禁止。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实施;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上级政府部门沟通衔接,接受业务指导,做到事项承接和业务办理同步到位。
二、提高效率。对调整转入正常工作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向服务窗口和业务科室充分授权,减少环节,提高效能,杜绝变相审批。 三、规范运行。健全行政审批体系,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预约审批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日常工作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加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不是放任,是为了更好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所负责行政管理事项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不松弛不懈怠,不留空档和死角。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杜绝“前店后场,两头受理”以及变相审批现象的发生,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