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醉自传谈戴笠胡蝶 编读往来:沈醉说“戴笠霸占胡蝶” 是不是哗众取宠? (腾讯评论)
殷:3、戴笠的行为举动,能够瞒过局外的普通人,也能瞒过军统局的中高层干部如沈醉、黄康永、文强等人吗?这些人可是个个都堪称特工精英中的精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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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伪问题。前期文章《“戴笠霸占电影皇后胡蝶”之说,是伪历史》一文已经考证,直到1944年5、6月间,胡蝶才全家抵达重庆;随后,胡蝶参与了电影《建国之路》的外景拍摄,至1944年12月仍未能回到重庆。据重庆《大公晚报》1944年12月19日的报道:
“(綦江通迅)女明星胡蝶于十四日午后五时许由贵阳抵綦江,因各旅馆均告客满,暂寓县党部内。綦江简师及綦中两校女生闻讯,纷纷前往慰问。闻胡蝶此次拍《建国之路》,于上月抵城江等处,旋战局突紧,交通困难,胡蝶及蔡楚生、吴永刚等均无法后退。
有人曾代胡蝶向谷正纲部长(时在六寨)疏通,请允搭难民车西上。谷笑谓,'胡蝶这样大明星,那怕没有车坐,何必来与难民争坐位去。而且条件也不合。’最后胡蝶卒做(坐)黄鱼到了贵阳云。”⑦
“黄鱼”,其实就是三轮车。试想,如果胡蝶真的已经被戴笠“金屋藏娇”,她为什么还能出来接拍《建国之路》这样危险的电影?有戴笠这样的后盾,为什么还要找关系去坐“难民车”(当时国民政府强制规定,每辆汽车都必须搭载相应数量的难民)?为什么最后连“难民车”都坐不上,只好去坐“黄鱼车”?胡蝶是在湘桂公路上拍摄外景遭遇日军袭击的,时间是1944年10月底之前(10月底日军已开始进攻桂林),到12月14日,胡蝶一行居然才从贵阳撤至綦江县,跋涉两月,显然也没有得到任何特殊的帮助。
换言之,沈醉所谓的“从1943年以后,胡便为他所占据,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乡公馆内”,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黄康永说得更离谱,称胡蝶1937年以前就已经成了戴笠的情妇,胡蝶早年行迹与感情生涯极清晰,黄的谣言不值一驳)。讨论戴笠能否将一件根本未曾发生的事情瞒过沈醉等人,岂非荒唐?
殷:4、戴笠亲自安排为胡蝶建房,并公开向王陵基、吴晋航、萧振瀛分别借用了地皮,在这过程中他和胡蝶之间有过密切交往吗?以致于沈醉、文强等人都认为戴、胡之间一定有男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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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与胡蝶之间的交往,《胡蝶回忆录》的采访和整理者刘慧琴,曾披露过胡蝶的说法:
“关于她和戴笠,这是谣传得最多的一则绯闻,起于原中(军)统特务沈醉的文章。……我在和胡蝶交往十多年后,综观她的个性和为人,认为这是莫须有的造谣中伤,但还是认真地向胡蝶求证。
胡蝶承认和戴笠认识,也有过一般的交往,但并没有如谣传所说的种种情事。戴笠另有情人,但不是胡蝶。谣言止于智者,我撰写胡蝶回忆录时,重在胡蝶对中国电影事业的贡献。清者自清,这是我拒绝将这段谣言的辩解写入胡蝶回忆录的原因。”⑧
至于所谓的“沈醉、文强等人都认为戴、胡之间一定有男女之事”,须限定在1949年之后,1949年之前则未必。将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1963年出版)一书中的“戴笠”,与《沈醉日记(1937年9月-1943年6月)》中的“老板”做一个对比,会很容易发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
在日记中,沈醉虽然对“老板”的行事风格等有颇多怨言,但“老板”的个人形象却始终非常正面。如沈醉因事开罪上级,酿成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后,“惟老板对此事之处置确最公正,难怪所有的同志都愿为他牺牲而无怨言。
”戴在沈的报告上批示“不善应付环境”六字,沈心悦诚服,“此确系一针见血,令人深省。嗣后在不辱人格和不叛团体精神之原则下,似有改革一下个性之必要。”对戴的疾言厉色,沈醉也抱以很大的同情:“在局本部纪念周中,老板每次都会有惊人的报告的,他以痛切的指示出一班机关的官僚化与工作人员的没有责任心。
他大声疾呼,恳切劝导,但能够收到多少效果呢?”沈还曾高度评价戴的存在对国民政府吏治的震慑作用:“局本部的几个外勤机关,都奉令改变办公时间,可是谁都不敢照办,为的是怕老板骂。
中国有这么一个宝贝,真不知驯服了多少三头六臂的英雄,否则这些自命为圣贤而实际是坏蛋的人,谁能约束得住?”沈甚至常常自责工作没做好,对不起戴:“在我领导下的工作会这样,我真自恨到无地以自容。我太对不住余先生(戴笠的化名)呵!”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