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系统人事调整 洛阳等四个市检察长调整
人民网郑州3月29日电(石国庆)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胡保钢被任命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此外,洛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漯河市、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发生调整。
洛阳市检察院:
批准免去刘新年的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高建伟的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三门峡市检察院:
批准免去邱恺的三门峡市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免去康健民的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
许昌市检察院:
批准免去张湘衡的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张桂平为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
漯河市检察院:
批准免去赵顺宗的漯河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连东为漯河市检察院检察长。
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决定免去刘玉生的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邱恺的三门峡市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胡保钢简历:
胡保钢,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河南内黄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