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国无期 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被判无期 其子刚刚被判20年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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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6日,据央视消息,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受贿案在北京市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一审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今年2月6日,北京市

11月6日,据央视消息,曾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宋建国受贿案在北京市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一审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今年2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一中院就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5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案。

检方指控,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

宋建国生于1954年,1977年12月开始参加公安工作,在公安系统工作了35年。宋建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铁匠营派出所民警、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等职务。2007年,调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2年12月,宋建国年龄到线被免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2014年5月27日,他被北京市纪委"双规",同年8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据《新京报》报道,宋建国案引发社会关注,不仅是因为涉及被很多人视为地位和身份象征的"京A"车辆号牌,还因宋建国及其秘书、司机、下属甚至家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编织了一张盘根错节的"京A"政商网,辐射各方。

宋建国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相关的车管所原副所长、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以及宋建国的儿子宋喆多人,均因"京A"车牌交易获刑。

帮助宋建国打通"京A"车牌买卖市场的,是宋建国的身边人王飞,他是北京市交管局办公室秘书科原科长,也是宋建国的秘书。在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中,王飞通常替宋建国办理审批车牌的手续等事项。据报道,王飞已经因受贿罪获刑,但涉案的金额与刑期均未被披露。

2010年,管某成为了宋建国的替班司机。管某在2012年间,接受社会人员杨某的请托,利用宋建国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反规定为社会人员办理"京A"车牌一副。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宋的另一司机杨常明,已在今年5月,被法院一审判刑5年,罪名同样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曾帮助管某办"京A"车牌的车管所副所长宋海燕,也没能逃脱"京A"车牌的利益网,法院认定她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提供便利,收取钱款13万元和燕莎商城购物卡40张,共价值20万,以及报销个人费用人民币2.3万元,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值得提及的是,宋建国之子宋喆也以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宋喆案发前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六支队五中队中队长。检方对宋喆的指控罪名总共两起,一是涉嫌贪污罪。第二项罪名是宋喆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涉及5起犯罪事实。

2014年8月27日,宋喆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同年9月12日被逮捕。今年7月23日,检方对宋喆提起公诉,经北京市高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受理。

法院认为,宋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宋喆有期徒刑10年,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而宋喆一方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贪污罪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方面,有的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有的认定事实错误,有的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宋喆表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