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谜团 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储案开庭 是吴英案案值7倍多
27日上午,浙江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温州泰顺立人集团及董事长董顺生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起全国民间借贷大案因为涉案金额高达近52亿元、牵涉6000多人引起社会关注。
是吴英案案值的7倍多
董顺生原系民办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今年52岁。泰顺县是温州欠发达地区。1998年,董顺生联合夏蔚兰等6名股东合资成立民办育才高中,随后创立初中、小学,发展成为“温州立人集团”,下属36家企业遍布全国,经营范围涉及教育、房地产、矿产等。
公诉机关查明,从1998年开始,为解决教育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董顺生决定及在夏蔚兰、夏克定等6人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以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9个单位名义面向社会融资,还以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5个企业名义在外扩大融资,开拓矿产、房地产,走上“以矿补教”“以房补学”之路。
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金额519391.528万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1292.2086万元。
2012年8月1日,董顺生等7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是温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吸储案,是吴英案7亿元案值的7倍多。
债权人多为公务员和教师
董顺生等7人被逮捕后,企业也进入了重组程序,共有6109位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而其中5812人在立人账面上有记载。董顺生庭上透露,泰顺县相当部分公务员及教师是立人集团民间债务的直接或间接债权人。
据泰顺县政府专案组介绍,登记的债权涉案人员逾5000人,实际逾7000人,有许多小债权人是二三人、四五人合伙挂在一个大债权人名下。这些参与集资的债权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党政公务人员和企事业人员,社会影响面很大。
有专家曾分析,正是因为千家万户的资金与立人集团搅在一起,出于本能,人人都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立人集团的疯狂吸储中,不论是机关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集团的“保护伞”,使得这个“庞氏骗局”愈演愈烈,最终崩盘。
本来怀着发财的愿景,如今却两手空空。27日上午,能容纳300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众多债权人早早从多地赶去旁听,很多因为无法确认债权的债权人红着眼睛,守在法院门口等待消息。债权人周先生说:“还有几百人没有名字的,当时是说要20万一个户头,好,我凑2万放在你的名下这样的。”
泰顺市民朱先生说,最可怕的是,这场借贷风波对当地经济的冲击,“那个商业街也萧条了,那些老板也有说,生意差了很多,对债权人来说,有投资的能拿回来就最好了。”
十几年来“拆东墙补西墙”
在庭上,泰顺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对犯罪事实和犯罪金额没有异议。他承认自己是董事会占股80%的大股东,向社会集资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集资的主要原因是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自身资金不足,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运转的需要,集资款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一部分用于集团在外项目的投资。
他交代,从2008年开始,借款利息已经远远超出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了把这场“豪华游戏”玩下去,立人集团一度推高借款利息,大批不明真相的人跟入越滚越大的队伍中。立人集团通过吸引新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拆东墙补西墙”,这场“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持续了十几年。
“借款利息是多少?”“每个时期是不相同的,一开始是1分2。案发那时是4分。通过口口相传借款。”“为什么设立14个平台融资?”“主要是自己的资金不多,企业规模不大,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自身运转的需要。”
2011年10月,立人集团的融资平台再也无法融到资金,倾注董顺生等人最后希望的房地产项目耗时多年未能封顶,而煤矿等项目因为政策“限产”陷入困顿,资金链彻底断裂。
被告人夏蔚兰说:“有些东西也不是我们想的,就像房地产,后来也是政策上面的事情耽搁了。后来也是煤矿被限量了,才会导致这个局面。”董顺生在庭上说:“限产,不限量的话……基本上能解决。”
法官介绍,此案案值高、涉案人多、案情复杂,28日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