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意宣判 河池原副市长黄德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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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色中院30日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新华社南宁5月30日电(记者

摘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色中院30日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新华社南宁5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色中院30日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同时,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黄德意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温从孟的赃款人民币230万元继续向温从孟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间,黄德意利用其担任广西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黄德意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

法院认为,黄德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德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黄德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