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行整合 政府管制与企业垂直整合——刘永行“炼铝”的案例分析(中)

2017-10-2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    首先,就生产来说,全国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中国铝业集团公司.200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政策性解体,整个制铝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和重组.2001年2月,中国铝业公司组建成立,拥有并运营12家生产和销售氧化铝.原铝.铝加工品和其他产品的国有实体,并成为中国唯一的氧化铝生产商.其次,我国铝土矿资源相对缺乏,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政府出于保护资源的考虑,一直倾向于由中国铝业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来进行铝土矿的开发.因此

    首先,就生产来说,全国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中国铝业集团公司。200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政策性解体,整个制铝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和重组。

2001年2月,中国铝业公司组建成立,拥有并运营12家生产和销售氧化铝、原铝、铝加工品和其他产品的国有实体,并成为中国唯一的氧化铝生产商。其次,我国铝土矿资源相对缺乏,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政府出于保护资源的考虑,一直倾向于由中国铝业公司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来进行铝土矿的开发。

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直接点名由中国铝业公司生产氧化铝e.最后,就氧化铝的进口而言,也为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垄断。

2001年10月前,我国氧化铝的进口基本不受管制。但2001年9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7号公告(2001),对氧化铝进口贸易实施重要工业品登记制度。

该制度实施后的结果是大多数电解铝企业无法按生产进度直接进口氧化铝,中国铝业与中国五矿集团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两家进口公司。2002年6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氧化铝的一般进口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进行严格管理,将来料加工的审批权限由地方收至中央。

这样,国内电解铝生产企业如果要进口氧化铝只能通过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因此,我国氧化铝行业处于严格的政府管制之中。

    氧化铝生产和进口管制的—个严重后果是,供应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炼铝企业的需求,供需缺口很大。表2列示了我国近年来氧化铝的产量和需求。我们发现氧化铝的供给远小于需求,每年氧化铝的缺口都在几百万吨以上。

而且,随着这几年电解铝行业的快速发展,供需缺口逐年增大,2004年达到了676万吨,2005年上半年的缺口也有367万吨。由于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进口也为中国铝业和中国五矿集团所垄断,对于电解铝企业来说,形成了“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状况。

因此,相对于上游企业——中国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商也处于劣势。2002-2003年中国铝业公司连续7次调高了氧化铝的价格。

如图2所示,氧化铝的市场价格从2002年底的每吨1830元涨到2003年的每吨3700元,1年之间涨幅竟高达102%。进口氧化铝价格的上涨更是惊人,由2003年初的每吨2500元升至 2003年末的每吨4800元。

国际市场氧化铝又是怎样的一个情形呢?国外电解铝生产商通常会与氧化铝厂签订5年、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供货合同(俗称长单),双方通过协商,将氧化铝价格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期铝价挂钩,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电解铝厂和氧化铝厂的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价格波动较小。由此,我们发现,政府管制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未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现在再考察刘永行涉足的电力行业。电解铝生产属高能耗产业,电力耗费约占总成本的30%左右。因此,电解铝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电力资源和电价的竞争,这是电解铝行业的另一句“行话”。

我国电力行业也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被认为是垄断性最高的行业之一。电厂建设需政府审批,电网铺设由政府垄断,电力价格由政府指定。在中央政府保留的13种产品的定价目录中,电价是其中之一。这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的建设相对滞后。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05年我国电力缺口在2000万至2500万千瓦之间。然而,与氧化铝的稀缺有所不同的是,为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对电力的分配也实现严格的管制,由此造成企业即使出高价也无法买到所需的电力,市场交易成本变得无限大。

    由此看来,由于政府的管制,氧化铝和电力的生产都无法满足炼铝企业的需求,不仅购买的成本增加,有时甚至花高价也买不到,这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具有垂直整合的动机,通过自行发电满足电解铝厂的用电需求,设立氧化铝合资企业保证上游原料氧化铝的供给。

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节约了外部的市场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尤其当政府的管制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外部交易的成本变得很高时,企业通过垂直整合将生产予以“内部化”,实现了市场交易向企业内部的转移,给企业带来显著的收益。

而且,自行发电和生产氧化铝也使供应更有保障,尤其是在电力和氧化铝相对稀缺的情况下,提高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当然,由于政府的管制,刘永行要进入上游氧化铝行业并不容易。为此,他采用了与国有企业河南黄河铝电集团合资的方式以绕过政府管制。但在合资企业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公司中,东方希望持股51%,保持绝对控股。

事实上,能真正进入政府管制行业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并不多,氧化铝垄断的格局并不容易被打破。因此,对于东方希望来说,也无法由其他企业生产氧化铝,然后与其合作,这些企业也不具有刘永行因为电解铝生产而需进入上游氧化铝行业的强烈动机。所以,东方希望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只能自己进行垂直整合,进入上游氧化铝和电力行业。

    四、政府管制的失效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政府管制似乎并未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由于政府的管制,氧化铝和电力的生产都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供需缺口很大,价格大幅攀升,甚至要采取配给的方式。政府管制提高了企业获取原料的不确定性,生产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政府对市场交易机制的替代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

    于是,我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缘起于市场失灵而进行的政府管制,为什么自己也会失灵?下面,我们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经济学上,关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理性的政府总是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政治市场的运转是有效的,只有与选民利益最一致的政治家才可能被选为政府官员;另一种观点却持相反的意见,认为政治市场是无效率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使得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更多是基于自身效用的考虑(例如,选票、收入和个人偏好等),政府是自利的。

Shleifer和 Vishny(1998)进一步将上述观点发展为政府干预经济的3种模式:“无形之手”、“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

其中,“无形之手”的观点认为,政府应将自己的职能限定在提供促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职能之内,如制定法律、维护规则和保障合同的执行:“帮助之手”描述的是一个有效运转的政府,政府参与经济可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有效的:“掠夺之手”则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政府官员个人的意愿强加于经济生活,导致法律得不到执行,民众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造成政府组织的瘫痪和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