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力娜扎名誉权案胜诉 娜扎工作室晒一审判决书
娜扎工作室原文:针对微博博主“娱乐圈爆料者小小号”(现更名为:娱乐剧扒王)于2016年5月期间,通过其个人微博多次发布诽谤、侮辱言论,损害艺人娜扎名誉的事件,之后娜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维护名誉权诉讼,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近日出具了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胜诉。虽然维权之路漫漫,但面对恶意造谣、伤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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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扎工作室原文:针对微博博主“娱乐圈爆料者小小号”(现更名为:娱乐剧扒王)于2016年5月期间,通过其个人微博多次发布诽谤、侮辱言论,损害艺人娜扎名誉的事件,之后娜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维护名誉权诉讼,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近日出具了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胜诉。虽然维权之路漫漫,但面对恶意造谣、伤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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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获网络致歉信 马苏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李*被判向马苏公开致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马
李小璐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1905电影网讯 5月28月,北京星权事务所发布公告称:“演员李小璐首例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胜诉,被告胡**(新浪微博用户)因转载发布不实内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公开致歉(持续30日)并赔偿李小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李小璐其余名誉维权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网友纷纷评论“网络不是可以肆无忌惮伤害他人的地方.如果这些垃圾人非得看到什么是违法成本才能好好做人,那么咱就受累给他们上一课吧.律师和法官们辛苦了”本来没有的事被营销号带了节奏.继续告下去!还有个别天天
7月9日,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李某(新浪微博账号"雾风")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原标题: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责任编辑:柯金定
1月8日晚,娜扎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诉侮辱诽谤的网友,并称:"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等于侵犯合法权益.遵
近日,伊能静工作室转发律师微博,称起诉营销号恶意诽谤,名誉维权案已胜诉,所获赔偿金15万全部捐给山区的孩子们: 伊能静方还表示将会继续维权打击网络暴力: 那么,所谓的营销号到底做了什么?? 在15年时,有博主"麻辣婊哥"."娱老板"等相关营销号,先后不断发表了大量持续重复的严重侮辱.恶意诽谤伊能静的言论: 都说士可杀,不可辱,伊能静终于2015年6月25日在微博上发布一封律师函,正式提起法律诉讼,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侮辱诽谤: 该案件终于今日胜诉,也算是间接打击了网络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怎么回事 去年年底至今年初,一时间网上满是关于马苏"做头发",""皮条客"等的传言,马苏不堪谣言困扰,将发布并传播此类不实谣言的人告上法庭,最近结果出来了,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7日在微博向马苏公开致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马苏其余名誉维权及刑事自诉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7月9日,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李某(新浪微博账号"雾风")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
5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被告吕*(微博用户)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持续72小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播报 原标题:向华强名誉案一审胜诉 被告被判公开致歉赔2.5万 责任编辑:陈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