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超期羁押 刘氏叔侄被超期羁押比赵作海更冤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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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88年,19岁的刘俊海和其堂叔在刑讯逼供下被认定为命案凶手,在河北临漳看守所关押15年.2003年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二人无罪释放;

1988年,19岁的刘俊海和其堂叔在刑讯逼供下被认定为命案凶手,在河北临漳看守所关押15年。2003年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二人无罪释放;临走时,看守所要求两人家属缴纳15年生活费共5000元,7年之后,关于这起冤案的赔偿至今仍未兑付(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有网站的标题干脆把这起案件称为“河北版赵作海案”,而此前赵作海案又被称为“河南版佘祥林案”。不过,我倒是觉得刘俊海与赵作海或是佘祥林的遭遇又不相同,刘俊海和其堂叔被刑讯逼供认定为命案凶手,在看守所经历了15年的羁押,法院判决他们无罪;而赵作海和佘祥林是法院已经作出了有罪判决,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看守所被业内人士称为“仓库”。与监狱不同的是,看守所里的人没有任何劳作、没有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的机会,只能静待提审或判刑。2003年4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处刘氏二人无罪释放。赵作海案以后,很多法律学者呼吁“疑罪从无”,认为证据不足就该无罪释放,这可以杜绝冤假错案。

可这起案件中,如果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来就贯彻了“疑罪从无”原则,就可以说刘氏二人不冤枉了吗?未经审判任何人不能认定为有罪,可以说刘氏二人自始至终都没有被贴上“杀人罪犯”的标签,一直作为“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待了15年,甚至比有的真正杀人凶手在监狱里关的时间还长!

赵作海被关11年,从限制自由的时间来看,刘氏二人比赵作海还冤。

刘氏二人比赵作海更倒霉的地方在于,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比较顺利,很快就将补偿到位了,而他们经历了7年还未有任何赔偿,即使媒体曝光了,此事还可能遥遥无期。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赵作海属于由法院赔偿的情形,而刘氏二人的案件属于检察院赔偿的情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为什么检察院来赔会比较困难?刘俊海的律师高世友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于无罪释放的案件要经过检察院确认程序,如果侵犯了公民权利才会给予补偿。2004年,刘氏二人先后向临漳县和邯郸市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是两机构都对申请不予确认,即“检察院认为没有侵犯刘俊海和刘玉堂的公民自由权。”高世友说。

今年在第四次审议《国家赔偿法》前,最受各界关注的焦点是“刑拘”的赔偿——无罪羁押是否赔偿饱受争议,正因为以前一直没有定论,也让刘俊海案的国家赔偿成了难题。我认为处理这个问题也不难,在该案中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刘氏二人事实上受到无罪方式的处理,这意味着不光“超期”羁押不合理,就连“羁押”本身也是错误的。

对无辜的人采取刑事羁押措施,无论如何都不具有伦理正当性。一个无辜者被抓起来乃至超期羁押,这是人们一般朴素观念所不能容忍的,对于被超期羁押者理应贯彻全面的国家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