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案简介 赵作海冤案并非简单意义上“错案”
评论专集:被害人“复活”撕开司法黑幕 “这是政法部门的耻辱!”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1日握着冤狱10多年的“杀人犯”赵作海的手说,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门表示歉意,并表示坚决不回避错误。“这是个错案。
”王建民握着赵作海的手说,错案就是错案,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这个案,并成立专案组查究,对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相信制造冤案者一定会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惩治。
”(据5月12日中新社) 对于“错案”还应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限于侦查手段和侦查时水平的出错,也就是不是主观愿望的错案。对于这样的“错案”不仅可以理解,甚至可以原谅的。而另外一种“错案”就是“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这种“错案”完全随着办案人主观意向决定的。
那就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明明清楚受害人是无辜的,却故意行使手段,不顾事实,甚至不顾一切的制造冤案。这种行为不仅卑鄙之极,更是一种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
而观察赵作海冤案的形成过程就不难发现,当时的公安局办案人的行为明显属于后者。 在昨天的《新京报》上就披露了办案人令人发指的“制造过程”。在赵作海被抓进去“审查”的一个多月里,几乎所有的审讯内容就是殴打,“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
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就这样两天,三天,五天,没玩没了,变着花样折磨,四五个人轮流,打累了休息,换人接着打。
办案人员甚至还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从这些残暴的行为和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辞上可以看出,这些人名义上是在审案,而实际上就是在蓄意制造冤假错案。
杀人不是小事,只要是思维健全的人都明白,犯了杀人罪即使不被判死刑、以命抵命,也会把牢底坐穿的。因此一个人如果不是被折磨到生不如死的地步是绝难承认的。
而赵作海正是这样,“公家”的行为已经明确的告诉他,他必须承认也只有承认一条路。在实在无法承受重刑之下,只有违心的承认了。于是,警察怎么教,赵作海就怎么说,说对了是“呈堂供词”,说错了还是棍棒伺候。
就这样案子审结了,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一切合作的天衣无缝。赵作海送进了大牢,办案人个个立功升迁飞黄腾达。 即便是一个局外人都明白,侦破和审理案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它要求办案人不仅需要严格的职业操守,更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所有的侦查手段似乎都没有必要,需要的就是棍棒。对案件嫌疑人要打,传讯赵作海的前妻要打,让赵作海的“相好”作证还是要打。
看到这些突发奇想,警方可以把赵作海“审讯”为杀人犯,如果都是运用这种办法,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也一定能让其承认,毕竟“人心是铁官法如炉”呀。 从这些情形中也更能看出,这起冤案并不是什么简单意义上的“错案”,而是这一帮人故意制造出来的,是一种谋害,甚至是故意栽赃陷害。
可以说这些办案的警察执法意识道德水平早已经堕落了,也早已经不配称作人民警察了。这起冤案不仅让警察的形象受损,更让我们公检法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巨大的伤害,国家可能还有对赵作海予以赔偿,而我们法律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
因此,对待这样几个警察中的败类,相关部门决不能用简单的“办错案”就把他们打发了,而应该深挖细揭,还要看看他们到底“制造”出多少个赵作海?看着他们在“制造”赵作海冤案中的“熟练程度”,赵作海不是头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