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健的情人 【徐国健】落马高官哪个情妇最多?女高官与自己的女婿偷情
徐国健,1944年11月生于江苏阜宁,历任江苏省粮食局局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江苏省扬州市、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4年6月免职,2004年11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4年12月20日,因其涉嫌受贿犯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2005年11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至2004年期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卖官鬻爵,为章俊元担任江苏省交通厅厅长职务及推荐其为省级后备干部事项提供了帮助。
徐国健收受章俊元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并承诺在其职务晋升方面继续提供帮助;徐国健应江苏某集团董事长张某某的请求,多次为张某某本人及他人在职务升、企业经营、子女升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
徐国健先后15次收受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41万元;徐国健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某某在解决职级待遇、任职、收购股权、办理贷款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徐国健先后11次收受胡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
1万元;应江苏省某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姚某某的请求,为姚某某的亲友在工作调动及任职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徐国健先后3次收受姚某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徐国健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631万元和美元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40.1万元。
2006年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并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