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父亲转移赃款徐国健儿子厦门被判刑
据《厦门商报》报道因帮助其父转移赃款,江苏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公司原业务五部副经理徐一昨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一的朋友张连生因窝藏赃物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上旬,徐一的父亲徐国健(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南京市傅厚岗的家中,向徐一询问在镇 江市的朋友张连生是否可靠,欲将部分赃款转移到张连生处。
徐一联系张连生让张到徐国健家中。次日下午,张连生自行驾车到达南京市傅厚岗,由徐一带至徐家,徐国健从家中地下室提出两个共装有人民币170万元的旅行袋交给张连生,让张连生带走暂时保管。张连生明知该170万元系赃款,仍予以接受并运回镇江市窝藏。
2005年4月7日,张连生亲属代为退出赃款170万元。该170万元赃款在徐国健受贿案中已被生效判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