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焘婚姻 谭伯牛:郭嵩焘离婚未遂案
同治元年(1862),郭嵩焘应李鸿章之招,至上海,就任苏松粮储道。其时,嵩焘四十五岁,结婚二十六年的陈夫人逝世不到一年,即有人为他张罗续弦的事。如孙士达便说,江南大乱之后,"浙江仕宦之家避乱上海,子女沦落",其中适合娶做老婆的颇有几位,譬如会稽徐家,"有女美而才",在家乡相亲("择配")超过二十回,迄未订妥,现在逃难,择偶条件大约会降低一点儿,"为君求配,或当见允"。
嵩焘矜持,未置可否,而士达热心,一月后再见,即云女方有意思,并向嵩焘催取庚帖,一旦八字不冲,就准备穿媒人牌皮靴了。孰料嵩焘自觉报国任重,何暇家为,抑有歧视小家碧玉之心,乃答曰:"当时亦戏言耳,事端繁重,心更惮之。"
旁听者为近代史上著名改革派思想家冯桂芬,也是热心人,插一嘴说,真要再娶的话,钱鼎铭有个妹妹,挺合适。钱家是不打折扣的望族。远的不说,只说鼎铭父宝琛,尝任湖南巡抚,是嵩焘的父母官。鼎铭自己,未来也官至巡抚。
而在此前,他跑到安庆湘军大营,在曾国藩前长跪不起,痛哭求援,愣是让国藩改变了进军路线,派出李鸿章新建淮军,直抵上海,以克复常州苏州为首务——当然,鼎铭不仅带去了眼泪,还带了大笔银两。这边厢,嵩焘一听钱家有女,虽然口头说了句:"不求美,然不可有破相,不求才,然不可有劣性";实则"自觉称心",早已心许矣。
随后,嵩焘升两淮盐运使,旋奉署理广东巡抚之命,在赴任前定下这门亲,并于二年八月廿一日,在上海举办婚礼。只是,新妇过门,他的观感却是:"多言狂躁,终日叫呶,有类疯颠,貌更凶戾,眉目皆竖。"且未洞房;钱小姐借口大姨妈来了("月事姅变"),廿四日就去了娘家,廿八日才回来。
而在这段时间,嵩焘的感受竟是"钱氏回家四日,始得安寝"。接下来,"钱氏喧哄逾甚,终日不倦",嵩焘慨叹"真劣妇也,不可教训"。哪怕上了去往广东的海船,钱小姐仍然"喧哄类疯颠"。
九月初十日,船至广州,此后,"钱夫人终日喧哄,并痛詈鄙人,秽恶万状"。嵩焘从骂声中识别夫人的心意,原来是要"回沪",于是在七天后同意她的要求,"诟谇之声稍息"。廿二日,钱小姐登上了去上海的轮船(据郭氏日记)。
对这段孽缘,嵩焘的终极解决方案是,"罄其嫁装及所有衣服,寄还其家,以书告绝,始终未成婚也"。此处"未成婚"或谓没有肌肤之亲,然而,在上海举办婚礼,那么多观礼人会这么认为吗?
按,以上俱是郭嵩焘一面之词。他有手写回忆录《玉池老人自叙》,身后由儿子辈公开出版(光绪十九年,1893)——也是迄今为止惟一的单行本,《郭嵩焘诗文集》(1984)亦未收入——但是,手稿有一节专讲与钱氏的婚事,刊本却经删节。
民国二十六年(1937),俞大纲在《史地杂志》公布了这段文字,1960年代初,黎泽泰也披露了这段文字(《玉池老人自叙校勘记》,载《湖南历史资料》1979年第一辑);二者皆自手稿钞出,录文略有异同,不害文义。
坊间郭氏传记,如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1971)、汪荣祖《走向世界的挫折》(1993)、王兴国《郭嵩焘评传》(1998)、孟泽《洋务先知郭嵩焘》(2009)诸书,于此荒唐事或叙或不叙,于此未刊稿或引或不引,要皆偏听偏信,以嵩焘遇人不淑为论定。
惟曾永玲《郭嵩焘大传》(1989),略采第三方证词,质疑嵩焘的选择性记忆,然亦浅尝辄止,不得其详。鄙人不贤识小,执不八会死之旨,广征舆论,作逐影诛心之文。
嵩焘密友曾国藩对这件事有一番痛斥。他在三年后评价嵩焘抚粤的作为,说:
即如弃妇一事,妇始入门,其老妾命服相见,为妇堂下坐而妾居上,此岂知礼者所为乎?比至粤官,与夫人、如夫人绿轿三乘入署,第二日夫人大归,第三日即下勒捐之令。持躬如此,为政如彼,民间安得不鼎沸?(赵烈文同治六年七月初五日记)
按,"大归",即古曰出妻,今语离婚。不过,国藩记忆稍有问题,说抵粤第二日钱夫人就回上海,这肯定错了。然而,国藩消息灵通,说郭钱上海大婚当日,嵩焘的小妻("老妾")邹氏著"命服",踞上坐,要给新来的大妻一个下马威,让他印象深刻,应是实录。
而抵粤上任,嵩焘不仅携带明媒正娶的夫人,还要捎上不宜外交的妾妇,招摇入署,完全无视当时当地的风俗礼节,则暴露了他的败德("持躬如此"),以致无以服人("为政如彼"即勒捐富户)。以此,未来嵩焘被左宗棠参了一本,巡抚免职,国藩一点都不同情。
若国藩所言属实,平情而论,吾人读者大概也能理解何以钱氏过门后要大闹了。这位女士不是神经病,只是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已。传统中国,妻与妾,与丈夫在身体上的亲近程度差不多(以频度论妾或过之),在名分与权利却有巨大的差别。钱氏虽为空降继妻,仍是不折扣的正妻,于情于理,俱不应接受与小星平等的待遇。
还有证据。嵩焘的岳父钱宝琛,特别能克妻,他的三位夫人,分别是昆山陈世和的第三第六第八女,迭相谢世,当郭钱联姻,只剩下如夫人韩氏,即郭钱氏之母。而宝琛长子鼎铭,比嵩焘小六岁,则郭钱氏虽不一定年方少艾,但决比嵩焘年轻许多,屈指可算了。那么,一个小姑娘家,受了不公平待遇,闹闹脾气,有必要说她"疯颠"吗?
更能作证的是俞大纲。其家与湘中巨族连有婚姻,其母后来在长沙见到了嵩焘死后才去湖南的钱夫人(已守活寡二十八年),观感是这样的:"年已老矣,严谨不苟言笑,贤妇人也,殊非先生所述近于疯痫者流";言外之意,很难想象青年有精神障碍,再守近三十年寡的女人,到老能是"严谨不苟言笑"的"贤妇人"。
大纲不信,大家也不信。而在长沙也听到了这样的传说:"或云夫人以不见容于先生宠妾,忿而决绝";闺门之内的事情固然隐秘,但在根本不保护隐私的时代,其实也是相对透明的。以此对照曾国藩所说婚礼之日"妇堂下坐而妾居上",如出一口,历数十年不变。只能信其有。
至于钱夫人何以守寡,何以来湘,答案则在嵩焘的回忆录。钱夫人回上海后,嵩焘并未真正申明离婚,而是托朋友转达三条"约法",倘若钱夫人能够遵守,则夫妻还可以做下去。第一条,既回娘家,且双方未行夫妻之礼,则"于义可以另嫁",然若不另嫁人,"则是为我守义,我不可竟以无义处之"。
第二条,"此女之顽悖,多自其母,必其母死,或少失所凭恃";显然,这是歧视钱夫人的庶出身分,说来似合时宜,其实没有道理。第三条,"脾气是否能改";你不接她回来吃饭,怎么知道脾气能不能改?
郭三条很快就扩散了。至少王闿运借此劝过嵩焘两次,一则云"若妇果至,必能相安,使老夫无妻而有妻,尤快事也"(同治九年十月朔日记),再则云"妇顺弥贞,深居思咎,默而自守,又已八年,两姓前諐,可以消矣"。闿运还拿这封信向嵩焘说合,据其日记,嵩焘的回答是:好。
不但说好,还掏出另一封江南来信,说李鸿章建议,钱夫人若来,应先在湘绮楼(王宅)住下,经考察合格,再与嵩焘相见。只是,后来闿运从另一位朋友处得知,嵩焘对李、王如此热心撮合的评价是:"和尚劝间,奇事。
今不惟劝间,又迎其妇居于庙中,奇之又奇也。"(同治十一年七月朔日记)最终,钱夫人也没有理会郭三条(嵩焘云朋友"皆不敢加保"),而是隔了二十八年来实践这三条。
四十年后,俞大纲评论这件朋友圈的往事,说"细审先生内疚自讼之言,知夫人不负先生"(《跋郭筠仙先生玉池老人自叙未刊稿》);却未发现前此李鸿章虽不能协和此事,却早已逮住机会公开表明了态度。鸿章为嵩焘写《墓表》,记叙未亡人,是这么下笔的:"公娶陈,继娶钱,先后封夫人,妾凤、梁";不仅表明钱夫人的身份,还刊落了邹妾的姓氏。
按,嵩焘有四妾,邹、凤、梁、李,固可在铭墓文一一载明(王先谦撰《神道碑铭》即如此)。但是,四妾中惟凤、梁产子,鸿章特悬高格,不录无珠,也算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