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死了吗 郴州腐败案终审:李大伦死缓 曾锦春死刑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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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快报讯 据<财经>报道,8月14日上午,郴州系列腐败案主犯李大伦和曾锦春两人同时接受终审宣判,湖南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判处死刑,缓

新快报讯 据《财经》报道,8月14日上午,郴州系列腐败案主犯李大伦和曾锦春两人同时接受终审宣判,湖南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两名巨贪均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解决贷款和原材料、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66万余元。此外,李大伦尚有1797万多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曾锦春则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之便,介入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23.82万元。此外尚有共计952.7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此前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大伦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日,长沙中院判决,曾锦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湖南高院审理后,最终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窝案涉及158名官员

郴州系列腐败案肇始于2005年郴州住房公积金案,首先落马的是分管城建的副市长雷渊利。后经雷渊利举报,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核心人物相继“落马”,共涉及郴州党政干部158人。

劣迹斑斑

“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

受贿喜欢现钞亲戚变身情妇

起诉书显示,曾锦春有两个情妇,其中一个情人还是自己的远房亲戚,曾锦春都帮她们安排了工作,还多次指示行贿者向其情妇送礼。

曾锦春喜好收现金,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的。一个叫首清文的矿主贿赂曾锦春共计人民币710万元。曾说,首每次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

有郴州市官员称,曾锦春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知道现金比银行转账安全稳妥,行贿者都用编织袋装现金,这样就算有人看见,也只会猜测是土特产等物。

起诉书公布的众多个案可以表明:曾锦春简直是不法商人的至爱——只要给钱,曾书记啥活都能干,且服务踏实高效,绝对物超所值。例如,2000年7月,曾锦春收受一个叫黄生福的矿主50万元,帮助黄取得荣福煤矿的租赁承包合同,让人吃惊的是,当时黄是曾正在查处的一起受贿案的行贿者。

“官文人”李大伦

自认郴州“老大”最爱《爱莲说》

“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李大伦在任时,经常以这句话来强调一把手的权威。

一位郴州的官员透露,李大伦的作风一贯霸道,不但大权独揽,而且小权不放。如果有人不听他的招呼,轻则呵斥,重则“搞死你”。在郴州,李大伦就是“老大”,曾经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嘉禾拆迁”事件,就是他在任期间的“力作”。

李好文在郴州是出了名的,他的那本诗集《岁月如诗》几乎从不离手,但逢稍稍谈得来的人即会赠上一本。相对于“官作家”的称号,李大伦更能接受别人称其为“官文人”。

李独爱《爱莲说》,他经常做的事情就是把自己所做的廉政诗句当做范文来教育干部。如“地位是柄双刃剑,坚持改造世界观。廉洁自律何为最,权力金钱美色关。”

据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他的固定情妇有4人。这些情妇除了与他保持非正常性关系外,还是他敛财的“贤内助”,许多建筑老板和矿老板要想公关李大伦,一般会选择从其情妇入手。

同为巨贪为何量刑不同?

法院认为,李大伦“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在“双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罪该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