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迎春李大伦 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纳贿案一审宣判
益阳市中级公民法院一审判处原省国有财物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工业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时期,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承包修建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处理借款和原材料、作业集结等方面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一同收受22人财物折合公民币1404.328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大伦的家庭工业和开销显着逾越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公民币合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工业,不能阐明其合法来历。
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时期,运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藏承包及胶葛处理、干部选拔委任、工程承包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子的查办及诉讼案子的处理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其妻和后代(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讨取别人贿赂,合计195次,收纳贿赂及索贿合计折合公民币合计3151.
84万元。其间,曾锦春独自收受别人贿赂合计公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工业和开销显着逾越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公民币合计952.72万元的巨额工业,不能阐明其合法来历。
被告人周政坤运用担任省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公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独自收纳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盈利598万元,谢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纳名借实受的方法收纳贿赂370万元,伙同老婆刘阳春收纳贿赂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