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状告冯小刚全因其名气大? 只求能杀一儆百
近日,《我不是潘金莲》又获亚洲大奖,本来是停让人高兴的一件事情,却因为一场官司让几个主创连同导演都高兴不起来。就在得奖之后不久,某个名为潘金莲的农妇状告了冯小刚,希望能够为潘氏家族正名。之后,潘氏家族的人也直言之所以告冯小刚就是看他名气大,希望借由此事杀一儆百。
3月24日报道 导演冯小刚可能没想到,其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下线后竟惹上官司——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将于4月19日宣判。
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根据刘震云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因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讨公道的故事。
潘金莲起诉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等电影制作方和原著出版商共9人。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冯小刚、刘震云等均未现身,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潘金莲则因身体原因没有到庭。
华商报记者从潘氏宗亲会获得了潘金莲的起诉状,其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 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 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既歪曲史实,更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潘金莲在起诉状中称,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给她和家人、家族名誉造成重大损害,“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导致 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她要求冯小刚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 则认为,该电影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而非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两码事。”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 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
22日晚,华商报记者联系上潘金莲的堂弟潘新发,他拒绝了记者采访潘金莲本人的要求。潘新发说,堂姐今年60岁,六七年前得了鼻咽癌,如今已是晚期,长期化疗后,听力基本消失了。而且,“堂姐就是个农妇,IQ(智商)也不是很高,你问她什么,她都答不上来。”
为何这样一位农妇要起诉冯小刚侵犯名誉?潘新发说,去年《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前做宣传,几位潘氏宗亲会成员看到预告片后非常气愤,认为影片本和潘金莲没关系,“冯小刚为了票房,硬把潘金莲扯进去,说她是‘不正经的女人’,这伤害了我们潘氏族人的心。”去年9月,潘氏宗亲会发起为潘金莲正名行动,并在安徽合肥举行座谈会。经讨论,潘氏宗亲会在几个潘氏微信群中号召找一个潘金莲,由她出面起诉冯小刚。潘新发主动提出,自己的堂姐就叫潘金莲。在征得堂姐及其两个孩子同意后,潘新发从中协调,委托律师起诉。诉讼费由一位潘氏宗亲赞助。
潘新发说,潘金莲的两个孩子都已30岁左右。可是从小到大,他们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及自己母亲的名字。“小时候,村里的孩子欺负他们,就在上学路上喊某某母亲是潘金莲,引来一路嘲笑。”对于网友质疑起诉是“碰瓷”、炒作,潘新发表示,起诉冯小刚不是为了钱,索赔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象征性的,是想借此案给潘金莲“正名”,也希望能以此提醒文艺创作者“不要再拿潘金莲说事,不要随意伤害一个族人”。“我们潘姓和冯姓同为周文王后代,将心比心,如果台词改为‘自宋朝以来,人们都把坏男人叫做冯小刚’,冯小刚心里会好受吗?”
潘氏宗亲会媒体联络人潘利求告诉华商报记者,最初,潘氏宗亲会原本打算以潘氏后人的名义起诉,但被告知没有资格做原告主体,无法立案,只有现实中的潘金莲才可以成为原告主体。他们查询得知,全国共有1000多人叫“潘金莲”,她们大多生活在偏远农村,因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没听说过“潘金莲”,才取了这个名字。潘利求说,她找过好几个潘金莲,但她们听完后都觉得这事不光彩,不愿出面,最终只有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同意做原告主体。
刻画潘金莲形象的文学影视作品很多,为什么只咬住《我不是潘金莲》不放?潘新发坦言,因为冯小刚名气大,“我们没有必要挨个告,能‘杀一儆百’就行。”潘新发认为此案没有胜算,但“能引起议论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