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秉和焦氏易林注 杜志国:尚秉和《焦氏易林》研究质疑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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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盛茂,鸾凤居枝叶之中,故曰鸾凤以庇;伏震为召伯,坤为暑,一阳潜坤下,故曰避暑;正反震,故曰翩翩偃仰.用遇卦象,兼及遇卦之伏象.<易林>象学之难窥如此." 尚秉

盛茂,鸾凤居枝叶之中,故曰鸾凤以庇;伏震为召伯,坤为暑,一阳潜坤下,故曰避暑;正反震,故曰翩翩偃仰。用遇卦象,兼及遇卦之伏象。《易林》象学之难窥如此。” 尚秉和先生曾批评清儒依据汉人曲说,“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变,以成其象”。

实际上,尚氏解《易林》之法,也未必不是再三变以成其象,只是形式不同而已。王弼曾指责汉儒“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义苟应健,何必从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又何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可谓切中要害,而用来评价尚氏《易林》研究同样有其合理之处。

尚氏《易林》研究的另一特色就是“复象”的大量涌现,几乎将近70%均为“复象”,如乾日、坎日、艮日、离日、震日;乾言、离言、兑言、震言;乾马、坎马、坤马、震马;乾禄、坤禄、坎禄、震禄;乾水、坤水、坎水、兑水;乾忧、坤忧、坎忧、巽忧;震木、坎木、艮木、巽木;乾虎、坤虎、艮虎、兑虎;坤牛、艮牛、离牛、兑牛;一象对三卦,对二卦的更比比皆是。

甚至一卦也可以表示两个相反的范畴,如兑为白,亦为黑。对于“复象”的大量出现,尚氏解释说:

《系辞》云圣人观象系辞,是所有卦爻辞皆从象生也,而《说卦》之象皆举其纲领,使人类推,非谓象止于此也。又示人以复象,如乾为马,震、坎亦为马;坤为舆,震、坎亦为舆;坤为腹,离亦为腹,非谓某卦有某象,即不许某卦再有某象也,视其义何如耳。”

尚氏所言当然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此大量的“复象”,大大淡化了卦象间的差异,于省吾先生就曾指出:“《周易》中言丘者三见,言者一见,都取象于震。而先生有的谓艮为山以当丘,有的训丘为空,又以巽为虚,既不能一以贯之,又均背于易象。”在谈到鼎卦的取象时又说:“舍鼎形之实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半象说始于东汉虞翻,而尚秉和先生认为《周易》与《易林》已用之,他说: 

半象之名,起于虞翻,翻注《需》“小有言”云:“震象半见。”《小畜》“密云”及《兑》云:“坎象半见。”故后人皆以半象始于虞翻,(《易林》常用之)实《履》与《归妹》之“眇能视,跛能履”,皆半象也。故小象云:“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兑为半震,故曰行不足;为半离,故曰明不足。《归妹》下亦兑,故词与《履》同。

对于虞翻之说,清儒焦循曾驳曰:“虞翻解„小有言‟为震象半见,又有半坎之说,余以为不然。盖乾之半亦巽、兑之半,坤之半亦艮、震之半,震之下半,何异于坎、离之半?坎之半又何异于兑、巽、艮之半?求其故而不得,造为半象。”又说:“试思半象之说兴,则《履》、下均堪半坎,《师》、《困》之下皆可半震,究何从乎?虞氏之学,朱汉上讥其牵合,非过论也。”尚氏批评焦循是“盖因不知卦位,故误如此”,他说:

半象者,杭辛斋云:“基于卦位,震初位,艮三位,震起艮止,中自然离,故离兼艮震,离位二也;巽位在四,兑位在上,兑见巽伏,中自然坎,故坎兼兑巽,坎位五也。”

照此来说,兑是不可以为半离和半震的,但上文所引正是以兑为半震和半离,而且在《焦氏易林注》一书中也出现了此类情况。如《咸之》:

聋瞢盲,跛倚不行。坐尸争骸,身被火灾,困其多忧。

《注》曰:“《履•六三》云„眇能视,跛能履‟,谓兑为半离、半震也,故兹曰盲,曰跛。推之,亦半坎也,故曰聋。”既然兑可为半离、半震、半坎,当然也可为半巽,那么为何不取半巽象,却偏偏要取半坎象呢?尚氏虽明卦位,却仍然不能不越出卦位的界限,因此只好加一按语说:“今按《易林》所用卦位之说,亦不拘也。”牵强之处,不言而喻。

二、内容上:望文生象,前后相违

取象方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尚氏《易林》研究没很难有可以贯穿全书的通例与法则,更多地就只能是望文生象、随文生象,那么,由此而来的此是彼非、自相矛盾的后果也就不可避免,我们试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取象迂回曲折,极力附会

尚秉和先生充分利用了各种取象方式,时而用本卦,时而用遇卦,时而用伏象,时而用覆象、半象,此法不同则用彼法,或者众法并用,迂回曲折、牵强为解之处上文已有论及,此不赘言。但是,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尚氏《易林》研究还常常无中生有,本卦中明有此象,却不取,偏偏去取伏、覆象,如《乾之贲》:

室如悬磬,既危且殆。早见之士,依山谷处。

《注》曰:“艮为室,震为磬,震覆,故曰悬磬。”《贲》卦离下艮上,中爻互坎、震,但不用中爻正象,却偏用上卦覆象。又如《蒙之蒙》:

何草不黄,至未尽玄。室家分离,悲忧于心。

《注》曰:“艮为室家,二、四艮覆,故曰分离。”《蒙》卦坎下艮上,中爻互震、坤,但却于上卦无所取,偏用中爻覆象。又如《蹇之蛊》:

六蠲退飞,为襄败祥。陈师合战,左股夷伤。遂崩不起,霸功不成。

《注》曰:“三至五艮覆,故曰崩;震为霸、为功,四至上震覆,故霸功不成。”《蛊》卦巽下艮上,中爻互兑、震,但却不取正象。此类例子尚多,难以尽举。而这样取象的原因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如此则无法自圆其说。

同时,“卦变”作为一种占卜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要通过遇卦与之卦的相互转化,在动态中显示事物发展的趋向和吉凶的征兆,《焦氏易林》作为汉代卦变之法的标本,每林之卦的本象应该是系辞的基础,可尚氏《易林》研究为了寻求字字皆与象合,却经常舍之卦象而完全不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焦延寿系辞时的确是字字皆从象生,那么照尚氏之法也无法寻得真解,更何况并非如此呢?《注》文中全用伏卦象者近240例,全用遇卦象者近270例,用遇卦象者上文已有述及,兹再举几个用伏卦象的例子,如《屯之坎》:

朽根倒树,花叶落去。卒逢火焱,随风偃仆。

《注》曰:“通《离》。中爻巽为木,故曰根、曰树,巽敝,故曰朽、曰倒,巽陨落,故花叶落去;《大过》(作者注:此处疑衍)。兑为花。《离》上互也离,上下皆火,互巽凤陨,故偃仆。”《屯之离》:

阴变为阳,女化作男。治道得通,君臣相承。

《注》曰:“通《坎》。《乾》二、五之《坤》成《坎》,坎为中男、为阳卦,故阴化阳、女作男;坎中爻艮为道路、为臣,震为君,故曰君臣相承。”牵强之处暂且不论,既然《坎》卦用《离》卦象,《离》卦却用《坎》卦象,那么焦氏何不把两卦文辞对换呢?尚氏之说实在大可怀疑。又《升之大畜》:

牵牛系尾,诎折几死。世无仁,不知所比。

《注》曰:“通《萃》。艮为牛,艮手为牵,艮为尾,巽为系,前牵后系,故诎折几死;兑为折,坤为死、为世、为敝,故曰世。”《升之萃》曰:

从首至足,部分为六。室家离散,逐南乞食。

《注》曰:“通《大畜》。乾为首,艮为肩背,震为足,乾数六,言首、肩、胸、腹、股、足六部也。艮为室家,三、上正反艮,故曰离散;乾南,震逐,兑食,艮求,故曰逐南乞食。”又《解之乾》:

大都之居,无物不具。抱布贸丝,所求必得。

《注》曰:“伏《坤》,为大都、为万物、为布。抱布贸丝,《卫风》语。”《解之坤》: 

胶着木连,不出牢关,家室相安。

《注》曰:“此用《解》象。坎为胶、为木,与震木连体,故曰木连;坎为牢、为室,重坎,故不出。”既然《乾》卦用《坤》卦象,《坤》卦却用遇卦象,那何不《乾》用遇卦,《坤》用《坤》象呢?到底是焦氏要显示卦变之妙,还是尚氏牵强为说?

2.体例难以贯穿始终

(1)纯阴纯阳为凶,相遇则吉。尚秉和先生说:“《易林》开章明义于《乾》林曰:„道陟石阪,胡言连蹇。译且聋,莫使道通。‟言孤阳不通也,阳遇阳也。《乾之坤》云:„招殃来螫,害我邦国。‟又《屯之坤》云:„薪得麟,大命陨颠。

‟言纯阴不生也,阴遇阴也。乃《乾之泰》则吉,《之否》亦吉,则以阴阳相遇也。”照此言,那么《坤之坤》为何作“不风不雨,白日皎皎。宜出驱驰,通利大道”呢?《泰》卦除《归妹》林不易判定、《旅》林全述季札赴鲁观乐事外,共有33林为凶,29林为吉;《否》卦除《比》林用遇卦象、《否》林全述秦统一中国事外,也有33林为凶,29林为吉。

那么,尚氏所言的阴阳相遇则吉的体例是否还能成立呢?事实上,在尚氏注文中,这条体例的运用也是很少的,更多的是望文生象,随文生义,如《屯之剥》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