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武装保卫苏联 陈独秀和毛泽东对“武装保卫苏联”说“不”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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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29年8月17日-11月26日,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政府,因为中东路,与苏联政府发生了一起大规模武装冲突.是为"中东路事件".在整个中东路事件中,中国军人伤亡

1929年8月17日—11月26日,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政府,因为中东路,与苏联政府发生了一起大规模武装冲突。是为“中东路事件”。在整个中东路事件中,中国军人伤亡2000名,被俘7000余名。据苏方统计,苏军被击毙281人,受伤729人。

在“中东路事件”中,为了更快地获取胜利,苏联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参与进来。7月19日,苏联把持的共产国际执委会发表《关于中东路事件的呼吁》,提出“为保卫苏联而前进”的口号,要求中国共产党站在苏联一边。

10月2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向中共中央发出一封信件。这封被称为“十月来信”的信件进一步要求中共“继续展开独立的群众革命运动”、“极其注意工人的罢工斗争,巩固并扩大游击战争,尤其是在东三省。”

对于共产国际的呼吁,中共中央给予了积极响应。7月,中共中央以宣言和通告的形式,表态坚决反对帝国主义支持下的国民党军队“进攻”苏联。并召开政治局会议,决定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在8月1日“反帝日”举行示威,发动上海工人总罢工。11月26日,当时的中央领导人李立三,以中共中央代表的身份,在中共江苏省“二大”第九次会议上发表演说,宣称“中央已经提出,武装保卫苏联,即将是全国的武装暴动”。

我们可以看到,共产国际执委会提出的口号是“保卫苏联”,但李立三却将之“创造性”发挥成“武装保卫苏联”。相差两个字,蕴含的意味却有天壤之别。

甚至在“中东路事件”已经结束后,12月7日,中共中央还发出了武装保卫苏联的第60号通告,提出为“武装保卫苏联”,要在城市举行总同盟罢工和武装暴动,农民运动要向城市发展和红军攻占大城市等。该通告发表时,标题就是“执行武装保卫苏联的实际策略就是全国的武装暴动”。

不仅如此,在李立三以及之后的王明时期,中共中央将“武装保卫苏联,实行全国暴动”的主张上升成为党的决议。甚至在“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王明等人还没看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依然教条地给全党制定“伟大历史任务”:“武装保卫苏联,反对帝国主义的强盗战”。

193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央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现在全国无产阶级及劳苦群众身上放着伟大的历史的任务:这一任务便是武装保卫苏联,反对帝国主义的强盗战争”。

不过,“武装保卫苏联”还是遭到了陈独秀和毛泽东等人的反对。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中共遭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各地的党组织纷纷转入地下状态,中国工农红军也遵循“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思路,局限在国民党势力鞭长莫及的偏远山区活动。而按照“武装保卫苏联”的构想,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发动武装暴动,并且指挥势力很弱的红军主动向大城市进攻,这当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冒险行为。

针对此,已经辞去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的陈独秀给中共中央写了两封信,对共产国际欲牺牲中国革命的做法深表忧虑。他指出“武装保卫苏联”等宣传脱离了中国社会实际,认为在这个时候片面宣传“拥护苏联”“于我们不利”,绝不能简单地认为“广大群众都认同苏联是中国解放的朋友”。

照说,一位共产党员依照程序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中共中央不但没有接受陈独秀的意见,反而通过正式决议,将陈独秀开除出党。陈独秀——这位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和早期领导人,成为“武装保卫苏联”的牺牲品。

毛泽东也不同意李立三、王明等人的错误观点。他反对“武装保卫苏联”,认为攻打大城市是一种冒险。正因为此,毛泽东被批为“保守”“右倾机会主义”,被剥夺了在苏区红军中的领导地位,改任没有实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不过,毛泽东依然以各种方式,表达对“武装保卫苏联”的异议。

1932年初,毛泽东在江西瑞金主持召开苏区中央局会议。出席会议是中共中央代表提出“武装保卫苏联”的问题。毛泽东对此拒不表态。为了保证这个问题得到通过,会议不得不临时更换主持人。

当然,由于“中东路事件”最终以苏联的胜利而告结束,因此,中共和红军的“武装保卫苏联”主要是停留在示威游行以及宣传的口号上,并没有具体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但是由于盲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仍然遭到了重创,并且在政治上陷入不利境地——蒋介石也以此为借口,宣称“红军捣乱后方”,加紧了对苏区的围剿。

1934年10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迫使红军不得不放弃江西根据地,实行战略大退却和大转移。这就是悲壮的红军万里长征的开始,所谓“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