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政协 清华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洪亮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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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住房公积金本质是职工与国家之间订立的社会保险合同,其目的即是支持个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与贷款,其贷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利率.法律规定下的职工对于国家

住房公积金本质是职工与国家之间订立的社会保险合同,其目的即是支持个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与贷款,其贷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利率。法律规定下的职工对于国家有请求权。

基于公积金之本质,法律限定其用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有审查、监督、管理之义务,违反之会有相应法律责任。

为了使住房公积金保值,法律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值得思考的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特性,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否可以扩展,住房公积金保值方式可否多样化,住房公积金可否增值,具体如何构建保值增值义务、保值与增值是一种义务,还是一种权力,违反保值增值义务是否有法律责任。

嘉宾介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洪堡总理奖学金获得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是合同法、物权法、房地产法、金融担保法律问题。著有德文专著"Grundpfandrecht in China und Deutschland"以及中文专著《物上请求权的功能与理论基础》,《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清华法学》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系列出版物《中德私法研究》,为CSSCI集刊。

曾参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持的《住房保障基本法》的起草与论证工作、国土资源部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等。